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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胆狂徒强索“保护费”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31日15:34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本报讯(记者 王升运)玉州区名山街道人蒋某坤,向素不相识的电子游戏室老板强行索要“保护费”、“宵夜钱”,敲诈他人钱财。日前,玉州区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蒋某坤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10月24日晚9时许,被告人蒋某坤伙同另案处理的苏某,窜到玉林市人民东路某电子游戏室,以毁坏游戏机设备为要挟,强行向电子游戏室老板索要现金1200元。事发被捕后,蒋某坤在法庭审理却辨称没有收到受害人钱,并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然而证据确凿,蒋某坤的狡辩只能加重他的刑罚。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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