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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甥舅父售假烟 各领刑期六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31日15:37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本报讯(记者 王升运) 福建省诏安县人王志明、王振兴销售假冒伪劣卷烟的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日前被玉州区法院各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分别处罚金20000元、15000元。

  2006年8月13日,被告人王志明到玉林城区联系出售假冒伪劣卷烟。同月18日凌晨,王志明叫舅父王振炎一起携带4箱共200条价值60400元的假冒伪劣卷烟到玉林出售。当日下午,两人先将其中的2箱共100条出售给李某梅、梁某、凌某等人,后将剩余的2箱共100条出售给朱某时被人赃俱获。案发后,上述假冒伪劣卷烟已全部被收缴。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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