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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小学生多次遭同学侵害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3日07:51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郯城讯 四年级小学生涛涛,上学期间竟多次被同学用烟头戳烧手部和面部。8月28日,记者从郯城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依法判决涛涛所在的学校和加害学生的家长共同对涛涛受到的伤害承担责任。其中学校赔偿涛涛2061元,四名加害学生的家长共赔偿涛涛4810元。此案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校园暴力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今年11岁的涛涛家住郯城县农村,父母长期在外打工,他随爷爷奶奶生活。今年暑假之前,他在本地一所小学读四年级,小武、小炳、小飞、小亮是他的同班同学。上学期间,小武等四人多次在课间休息时向涛涛要钱,刚开始要三四元,后来要到5元、10元。如果涛涛没钱给他们,他们就会对其拳打脚踢,直至用“烧烟疤”的方式进行惩戒,先后多次用烟头把涛涛的面部及手部烧伤,造成涛涛面部手部损伤。经法医鉴定构成轻微伤,需择期进行整形修复治疗。涛涛被烧伤后强忍着钻心的疼痛,不敢告诉爷爷奶奶。直到妈妈回家发现后,才带着他到处医治,并找到学校及加害学生家长讨“说法”。 5月29日,讨“说法”未果的涛涛父母诉至法院,要求学校及四名加害学生家长赔偿医疗费等损失共计38000元。小武、小炳、小飞、小亮的父母虽然承认了孩子“烧烟疤”侵权的事实,但认为事情发生在学校,责任在学校而不在家长。学校则认为,因未成年人侵权造成的民事责任应由其监护人即家长承担。法院经审理,依法判令四名加害学生的家长共同分担70%的责任,即4810元,其余30%即2061元由学校负担。 案件发生后,在当地引起广泛关注。据承办此类案件的法官介绍,近年来发生在小学、中学的校园暴力案件,呈明显上升趋势。仅在郯城县法院,每年就审理此类案件近十起。这些校园暴力案件,多以敲诈勒索、因故报复和殴打他人取乐为主;而且,涉案学生的年龄越来越小,有的肇事者年龄仅仅八九岁,作案手段却已经具备了成人的特点,值得引起高度重视。 有关法官认为,校园暴力对孩子身心的伤害是巨大的,很可能会在其幼小的心灵上留下难以抹去的阴影。因此,除了学校和家庭加强管束和教育外,法制教育应该从娃娃抓起。从幼儿园起就应普及一些基础的法律知识,增强孩子的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文中孩子均为化名)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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