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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4日05:38 三秦都市报

  我省劳动保障、财政、卫生等部门3日联合宣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今后陕西省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中小学生乃至农民工子女都可以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截至目前390万人参加医保

  据了解,截至目前,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390万。2003年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建设,截至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区已达到87个,参保人数2131万人。2005年在25个县(区)开展了城市医疗救助工作,累计实施城市救助3.9万人。同时,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商业健康保险也得到快速发展。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对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目前,包括中小学生在内的城镇其他非从业居民尚未被纳入社会医疗保险范围。这部分人群的基本医疗需求缺乏制度保障,一部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突出,已成为当前社会热点问题之一。近年来,一些城市探索实行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受到老百姓的欢迎,也为基本医疗保险在全国范围试点积累了有益经验。

  2009年全省城镇居民可享医保

  从2007年起我省在宝鸡、西安、咸阳、延安、榆林市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其中宝鸡、西安、咸阳三市为国家试点城市;延安、榆林两市为我省试点城市。2008年在试点的基础上扩大范围,使试点城市达到80%以上。2009年在全省全面推开,覆盖全体城镇居民。通过试点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体系,形成合理的筹资机制、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规范的运行机制,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学生儿童缴费每人每年不低于60元

  凡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术学校)、少年儿童(包括长期随父母在城市上学、生活的农民工子女)都可以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原则上为每人每年不低于200元,学生儿童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60元。具体缴费标准由试点城市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家庭和财政负担能力、不同人群的医疗消费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探索建立筹资水平、缴费年限和待遇水平相挂钩的有效机制。

  参保居民可以享受财政补贴

  对列入国家和我省试点城市的参保居民,省级财政按照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其中,对延安、榆林和杨凌示范区补助50%;西安、宝鸡、咸阳补助60%;铜川、渭南、汉中、安康、商洛补助70%。补助资金由省财政转移拨付。

  市、县财政按照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其中,延安、榆林和杨凌示范区不低于50%;西安、宝鸡、咸阳不低于40%;铜川、渭南、汉中、安康、商洛不低于3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和“三无”(既没有收入来源、又没有劳动能力和没有法定赡养人)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给予补助,从城市医疗救助资金中列支。具体补助办法由各市人民政府确定。

  老年人保险支付将高于年轻人

  就该保险金的支付,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人士介绍说,我省各试点城市将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统筹基金范围内的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支付比例原则上住院高于门诊大病、老年人高于年轻人。统筹基金结余率原则上控制在15%。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和支付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建立大额医疗补助、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和社会慈善捐助等方式解决。积极探索门诊医疗费用补贴统筹方式。

  张亮本报记者张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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