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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女生状告父亲讨要10年生活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4日08:2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大学女生状告父亲讨要10年生活费
17岁的大学女生状告父亲讨要生活费。

  昨日上午,一场特殊的民事官司在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原告是一位年仅17岁的大学女生,今年刚被成都一所大学美术系录取,被告则是她的父亲,10年前与其母亲离异,如今刚刚新婚的广元某知名学校校长助理。女儿状告父亲的原因,是要讨回10年的生活费。

  案由:女儿讨要10年养育费

  上午9时过,法官宣布开庭。原告由于在校上课,没有出庭,全权委托其母、广元市内某小学教师孙某代理。

  原告小雨在起诉书中称,1997年1月27日,其父母协议

离婚,协议约定:小雨随母生活,父亲每月支付200元生活费,其他费用各负担一半。然而,离婚后,父亲仅支付了3个月生活费,就再未支付其他费用。截至2007年7月底,累计已欠付原告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共计35306.25元。

  被告:我不是个冷血的父亲

  小雨的父亲到庭应诉,被女儿告上法庭,他称很无奈,很伤心,也很丢脸。他表示,自己虽不像正常家庭中的父亲那样给予了女儿父爱,但绝对不像起诉书中写的那样不尽职责和义务。

  据小雨的父亲称,与前妻离婚后,母女俩租房在外生活过一段时间,但很快又搬了回来。从1998年至2002年,家里的生活一直由他负责,因此,这段时间的生活费用不应再支付。他说,自己很爱女儿,近3年来,自己给过女儿1700元教育费用,同时,还给她买了两份保险。现在他搬了家,原来的房子由母女俩居住,自己付了一大半费用。他辩称自己不是个“冷血”父亲。他还称小雨的母亲不准自己探视孩子,有意制造了自己与孩子之间的隔膜。

  不过,小雨的父亲承认自己的确没有严格按照协议办事,愿意支付19000余元费用。

  母亲:女儿要通过法律

维权

  为了解小雨告父亲的心路历程,昨日下午,记者从其母亲处要到了小雨的手机号码,但多次联系都没有接通。据孙老师讲,这几天小雨在参加军训,估计电话没带在身上。

  孙老师告诉记者,在这件事上,女儿比自己坚决得多。据孙老师讲,女儿不仅漂亮,而且阳光、健康,曾上过广元某周报的封面。但女儿心中始终有个疙瘩,就是与父亲的关系越来越糟糕。今年考上大学后,她高高兴兴到父亲那里去报喜,却伤伤心心地回来了,几天后才说是因为要学费受了委屈。

  孙老师说,这些年自己活得很累,看到女儿自己主动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一方面很欣慰,觉得女儿长大了,一方面又感到很苦涩很不公平,为什么要让小小年纪的她来做这冰冷的选择?!

  昨晚发稿前记者获悉,小雨的父母经法院调解已基本达成一致意见,父亲将在7日内支付女儿25000元生活费用。文/图 刘胜男 记者 青兴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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