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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聋人7天4次车扒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4日15:20 新民晚报

  昨天下午,卢湾区法院判决了一起聋人盗窃案。

  庭审结束,3位法警身前的3名“80后”聋人被告手势翻飞,向手语翻译告别,等待他们3人的均是有期徒刑6个月。如果没有7天内连续4次的公交车盗窃,如果能在家乡做一份力所能及的工作,3名“80后”的人生是否会有所不同?

  案情回放:4次车扒

  21岁的沈术、22岁的张洪胜都来自湖北,小学文化,21岁的韦秋霞来自广西,读过高中。

  今年4月9日,在66路公交车上,韦秋霞、张洪胜望风,沈术从被害人背包内窃得600元人民币。

  4月14日,在812路公交车上,张洪胜、韦秋霞望风,沈术从被害人拎包里窃得价值174元的一部手机。

  4月15日,在812路公交车上,韦秋霞、张洪胜望风,沈术从被害人右侧裤袋内窃得价值291元的一部手机。

  同一天,在813路公交车上,沈术、韦秋霞望风,张洪胜从被害人上衣右内侧袋内窃得200元。当场被人赃俱获。

  讯问焦点:怎么“望风”

  公诉人的讯问从沈术开始。沈术承认,他动手的时候,张洪胜、韦秋霞望风掩护,但否认自己在813路公交车上望风。于是,公诉人先放下了这个话题,几个问题之后,又绕回到“望风”。

  检察官:在813路公交车上,张洪胜偷的时候,你自觉望风么?

  沈术:我站在门口驾驶员身边,我看是看到的。

  检察官:你为何看着他?

  沈术:看到他手伸进去,偷什么偷多少我不知道。

  检察官:你为何看着他?

  沈术:主要是为了偷。

  检察官:那还是望风咯?

  沈术:望风是的。

  检察官:你帮助别人偷,也是偷,知道了么?

  沈术:知道了。

  控辩交锋:是否初犯

  因为是残疾人犯罪,3名律师为3名被告提供了法律援助,律师对盗窃罪定性无异议,但认为被告是初犯,希望能从轻处罚。3人中,韦秋霞身材最瘦小,让人以为她尚未成年。她为何偷窃?

  律师:你在上海有无经济来源?

  韦秋霞:没有。

  律师:你在笔录上说偷东西是为了买饭吃,事实是否如此?

  韦秋霞:是。

  律师:有没有亲自偷过?

  韦秋霞:没有。

  对韦秋霞如何量刑?法庭辩论中,控辩双方出现了交锋——

  律师:被告在沪无业,家里不是很贫困,但也不是很富裕,参与盗窃只是为了买饭维持生活,主观恶性小;虽然事前有商量,属共同犯罪,但所起的作用比较小,是望风的角色;600元赃款、2部手机及200元已全额追回,金额也不大,对社会不良影响相对比较小,希望从轻处罚。

  检察官:有2点请注意。3名被告人没有退还第一次偷盗的600元。至于什么是初犯?那是从没有犯罪到踏出违法犯罪这一步的一次转变,但3名被告却是连续4次盗窃。公诉人对初犯和辩护人认识不太一致,希望法庭注意。

  法院认为,3被告属共同犯罪,不分主从,依照量刑标准,当庭判决3被告各领刑6个月,并各处罚金1000元。

  【陪审员手记】

  沈术说,他通过QQ聊天认识了一个人,“那个人”介绍他到上海,为他安排了住处。陪审员问张、韦两被告是否也认识沈术提到的“那个人”。他们回答:是的,我们3人都是通过网吧认识,开始在一起“做生活”的。“那个人”平常不大跟我们联系。

  法庭上,“那个人”没有出现,或许,永远也不会出现。有一点值得欣慰的是,审判长和手语翻译告诉我,今年法院受理的这类案子比往年略少一点。本报记者姚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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