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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加班是对劳动者权益的双重侵害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5日03:40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新华社记者王丽为完成公司硬任务、连续一个月每日工作十余小时的昆明公交车司机杨关,终因体力不支晕倒在岗位上;深圳华为公司年仅25岁的硕士胡新宇因劳累过度而猝死……这类严重侵害劳动者生命健康的事件一次次刺痛着社会神经。

  据调查,时下有些农民工与“白领”平均每天工作多达11个小时,每月工作26天,他们完成的实际工时数是法定工时的1.5倍左右。扛着“敬业精神”大旗的加班文化让企业降低成本刷新利润的同时,劳动者的休息权、健康权却被无情剥夺,“过劳死”作为超时劳动的极端表现更直接威胁到劳动者的生命安全,构成对基本人权的侵犯。

  过度加班和过劳现象不仅直接伤害了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切实利益,更需警惕的是,它严重消解了经济增长所创造的大量就业机会,它必然要剥夺不少劳动者的就业机会和就业权利,是造成当前我国经济“高增长、低就业”困局的一个重要因素。据有关专家测算,若把目前中国劳动力市场实际使用的劳动量换算成标准劳动力,其数量要比现有统计就业人数多出7800万人,由加班加点抵消的就业岗位损失巨大。

  虽然《劳动法》早已明确劳动者“八小时工作制”的基本权利,为何众多单位和部门竟敢漠视法律“集体违法”?根本原因还在于当前“过劳”侵权成本太低,保护劳动者权益法规仍笼统、滞后,工会等劳动者维权组织势弱沉默,劳动监察机制手段不硬,社会保障制度更严重缺失,在整个社会强资本弱劳工的现状下,自身权利屡受侵害的劳动者只能成了“沉默的大多数”。

  劳动力是特殊的生产要素,有关政府部门和机构不能坐视问题而不闻不问或惩处不力,不能让法律明文在实践中次次落空了,必须对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企业严查严惩,确保法律的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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