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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女士被人网上散布“已婚传言”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5日06:53 三秦都市报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应受到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未婚女士被人在“社区留言版”散布虚假结婚信息,这给当事人刘女士带来不少麻烦。昨日,家住西安西郊劳动路的刘芳来到本报,诉说了自己的遭遇。

  昨日,家住西安西郊劳动路的刘芳来到本报称,她在单位的“社区留言版”上被人污蔑成已婚并有了孩子,这给正在找对象的她带来不少麻烦。据她讲,今年她24岁,刚工作一年,大学到现在一直没有谈过男朋友,但是她不知道为什么有人会在单位的“社区留言版”上这样破坏她的名声。“我平时为人谦和、谨慎,但有的人怎么这样诬蔑我。”刘芳说。她已婚的留言顿时被传开了,很多想追求她的男士都望而却步,不敢接近她。前一段时间,母亲见她年龄渐大,到了该成家的时候,就托人给她介绍男朋友,可是人家在单位一打听,就知道了关于她的“留言”,男方无奈只能退出。后来,她四处查找是谁这样诬蔑她,但是网上的留言如同“大海捞针”,很难查找源头和元凶,就这样到现在她一直背着这个“已婚的名声”。

  刘芳对记者讲,如果说别的什么留言,她还能接受,但是这涉及她人生大事,弄不好会毁掉她的婚姻幸福。“众口烁金,积毁销骨。”刘女士说。她奉劝那些爱搞“恶作剧”的人、或心存不良的人,还是别破坏别人的名声,不要给别人造成本不应该发生的伤害。

  本报记者 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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