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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一罚十”,商家陋规仍“横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5日08:00 解放日报

  近日,市民蔡女士向本报反映,她到“好又多”超市嘉定唐行店购物,因其中一件商品未付钱而被商家要求“偷一罚十”。蔡女士提出质疑,“偷一”是否就能“罚十”?商家擅自执行“偷一罚十”的店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8月13日,蔡女士在“好又多”超市购物。当她付了一件T恤的钱准备离开柜台时,被超市工作人员叫住。原来,她有一瓶价值48元的祛眼袋霜没有付钱。

  超市工作人员认为她有偷窃嫌疑,要按照“偷一罚十”的店规罚款500元;蔡女士则辩称,自己只是一时忘记付钱。为此,双方发生争执。蔡女士拿出仅剩的200元后才脱身。日前,经当地派出所调解,蔡女士与超市达成调解协议。

  其实,类似事件本市已发生过多起。章先生在某大型超市购物时,选好物品后径直向出口处走去,被保安拦住。保安认为他有偷窃行为,按超市规定要他交10倍罚款,共1300元。

  商家“偷一罚十”的规定,到底合不合法?对此,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展指出,根据法律规定,除行政执法机关有权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任何单位和企业都无处罚权,商家行使处罚权是违法的,消费者有权拒交罚款。即使是偷窃者,商家也无权擅自处罚。记者了解到,早在1997年和2005年,浦东新区法院和闵行区法院就曾分别审理过市民要求商家返还“偷一罚十”所收罚款案,最终法院均判决商家败诉。

  尽管如此,一些商家依然执行着“偷一罚十”的店规。在延长路上一家华联超市,店员明确告诉记者:他们会按照“偷一罚十”的店规处罚偷窃者。在文庙小商品一条街上,许多商家甚至在店内醒目处张贴“偷一罚十”的规定。一家小店主说,这样做是为了震慑小偷。

  “偷一罚十”既然不合法,为何难叫停?一些商家透露,一些“惯偷”偷窃数额不大,达不到刑事处罚标准,被移交公安机关后,拘留了数日又继续流窜作案。因此他们就采用“偷一罚十”的方式挽回损失。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专家分析指出,不少偷盗嫌疑人怕商家报案后,会对自己的学习、工作、生活造成负面影响,因此在被要求“偷一罚十”时默认了这种做法,这也助长了“偷一罚十”陋规的“合理”存在。

  记者了解到,工商、连锁经营行业协会很少检查商家的店规,这也造成一些商家“偷一罚十”的陋规得以长期执行。

  对此,法律专家指出,商家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时,不能侵犯顾客的权利,尤其不能对顾客实施搜身、体罚等侵犯顾客人身权的行为。发现商品被盗,商家可将现行嫌疑人作短暂留置并报案。公安机关查明事实后,给予嫌疑人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专家指出,嫌疑人若被追究刑事责任,超市还可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相关管理部门、行业协会也应加强管理和约束,及时清理行业陋规。法律专家还建议,商家可通过加强店内技防手段、与110联网等方式,防范小偷,减少可能发生的偷窃行为。


本报记者 陆一波 本报实习生 薛轶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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