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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购商品房供水设备有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5日08:08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讯(通讯员杨克元记者徐亢美)细心的“东兰雅苑”小区业主发现所购房屋供水设备有诈,于是将房产商告上了法庭。昨天,本市闵行区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上海中友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按赔偿每户业主8736.50元计算,“中友房产”应补偿76家业主共计66.3974万元。

  “东兰雅苑”小区购房合同附件约定:供水每户设水表,水管进户,变频供水。业主入住后发现用水存在问题,一查才知道供水设备由变频供水改成了水箱供水。因交涉无果,76家业主打起了官司。

  法院审理后认为:中友公司与业主签约时,未将供水设备更换的情况如实告知,存在过错责任,应视为违约行为。根据购房合同中的违约条款,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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