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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示车辆性能销售员撞死人获刑并赔56.8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5日09:25 台海网

  台海网9月5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江荣义)小车高速试驾时,将两名逆向骑自行车市民撞成一死一伤,小轿车中的5人也有不同程度受伤(本报曾于4月23日报道)。昨日,厦门湖里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肇事者蔡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今年4月22日17时许,厦门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职员蔡某,驾驶一辆马自达3型小轿车,载4名乘客试驾。开到湖里区高崎南五路上南侧快速车道时,蔡某为向客户演示车辆的加速性能,瞬间提速并严重超速行驶,在高速行驶下突然向左猛打方向盘,导致车辆失控逆向驶入对面车道,撞到对面车道上两辆正常骑行的自行车,造成骑自行车人黄某当场死亡。经公安部门认定,蔡某应负本事故全部责任。事发后,蔡某主动报警,厦门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已赔偿死者家属5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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