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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房东闹纠纷殃及房客 房东焊门逼房客自寻出路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5日09:55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昨天上午9点多钟,记者赶到雨花台区共青团路1号北楼时,老徐已等在那儿了。老徐手指着一道被电焊焊死的卷帘门说:“前几天,房东开始锁门,作为房客无奈之下,我们只好砸了铁锁,毕竟我们天天在这栋楼里上班,不得不自寻进出之路。后来,房东加了铁锁,我们只好再砸。3号晚上,房东见铁锁不管用,竟焊了卷帘门。现在我们该怎么办,难道连卷帘门也一同砸了?!”

   多出了一个二房东

  老徐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原委。他拿出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上面大致写着:甲方南京楚天物业公司(现为南京长兴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物业),乙方南京登辉精密机电厂(以下简称机电厂)。甲方将位于共青团路1号房屋(1至6层)面积约1800平方米,租赁给乙方使用。从2004年5月1日起将上述房屋及附属场地交付乙方使用,并从2004年9月1日起计算租金,至2019年8月30日止共15年,到期终止合同……甲方保证所租房屋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老徐解释说,这份房屋租赁合同是在2004年4月13日由甲乙双方签订的。从合同中可以看出,长兴物业是出租方、是房东,而机电厂是承租方,合同期限15年。长兴物业对大楼产权负责。

  “本来事情很简单,问题在于,后来机电厂又与我们签订一份租赁协议书。”老徐说。

  落款日期为2004年11月25日的租赁协议书写得明白:甲方机电厂,乙方中铁建工集团承包总公司南京项目部(老徐的工作单位)。甲方将位于雨花台区共青团路1号4层(420平方米)租赁给乙方用于办公。租赁期三年,自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为止;每年租赁费用6.5万元,先付款后使用。甲方提供水电并负责为乙方单独安装电表、水表、水电费按月按表按南京市有关收费标准由乙方负责……

  老徐说,明摆着,机电厂是二房东。“我们当初不清楚状况,否则怎么会不与长兴物业联系,而从机电厂手中租房呢?”

  通知书揭露租赁矛盾

  老徐说,“直到2005年,我们才知道,机电厂是二房东,长兴物业是真正的大房东。而揭露这一切的是,长兴物业在2005年7月2日发给我们的一则通知书。”

  老徐给记者看了那份通知书。上面大致写着:2004年4月13日,我司长兴物业(原南京楚天物业公司)与机电厂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由机电厂租赁我司雨花台区共青团路1号房屋(1至6层),机电厂按季度向我司支付房屋租金……2005年6月1日机电厂无故拒绝支付我司房屋租金……2005年6月30日我司向机电厂发出正式通知,依法解除与其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

  经调查,机电厂在与我司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后,未经我司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贵公司(单位),鉴于我司已与机电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贵司已失去使用我司房屋之合法基础,现我司郑重函告贵公司(单位),一、立即停止向机电厂支付房屋租金,以避免遭受损失;二、贵公司(单位)接函后15日内,与我司相关部门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租金已经交给二房东

  老徐对记者说,2005年7月2日他们接到长兴物业的通知后,才看到了当初长兴物业与机电厂的房屋租赁合同,“虽然长兴物业通知过我们了,但是在当时,长兴物业并没有通过司法途径与机电厂解除合同。而且我们与机电厂之间的租赁协议仍有效,这让我们很难办。”

  “根据我们与机电厂的合同,先付款后使用。每年我们都是提前预付下一年的租金,我们的租金交给了二房东,也就是机电厂。”

  老徐说,2005年、2006年间,大房东长兴物业与二房东机电厂之间矛盾不断。

  期间,大房东锁过大楼的门,影响了他们的办公,二房东因此还赔过他们钱,他们都是有书面证据的。

   大房东打完官司就锁门

  老徐拿出一份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落款日期是2007年8月13日。

  调解书上大致写着:原告长兴物业,被告机电厂……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一、解除双方于2004年4月13日签订的位于雨花台区共青团路1号房屋租赁合同;二、被告于2007年9月底前给付原告租金150000元……

  “可以说,大房东与二房东的租赁矛盾在这场官司之后,应该是了结了。既然大房东走完了法律程序,那下一步他们就要与我们这些房客来交涉了。”老徐说,但是,作为房客的他们没想到,大房东刚打完官司,就来锁门了。

  “大约是在上个星期五的晚上,大房东来人给卷帘门加了铁锁,配电房也加了锁,断了大楼的水、电。第二天我们来上班,无奈之下,只好砸开铁锁、撬开卷帘门。之后,他们又锁上,我们又砸……”

  老徐说,3号下午,在当地警方的调解下,房客与大房东坐下来商谈,双方提出解决方案,看看双方是否都能接受。

  大房东表示,房客们需要补交今年8月14日至12月31日的租金;房客们则表示,租金已经交给二房东了,不能再交一遍。双方商谈无实质性结果。“当天晚上8点多钟,大房东又来人锁了门,还拉了电。我们这里正有人加班,屋内突然一片黑,什么也看不到了。”

   锁上的门已经被打开

  老徐是中铁建工集团承包总公司南京项目部的相关负责人,而在雨花台区共青团路1号这栋大楼里,不止老徐一家单位。

  老徐称,总共6层,有4家单位和1所学校的宿舍。

  “锁门、拉电,给我们这些房客,这些公司带来了损失,我们的招投标工作无法正常进行,其他公司的国际贸易生意也受了影响。我们只是想走进自家的办公室,咋就那么难?我们不理解,从某种意义上说,在整个事件中,我们这些房客也是受害者。但是,大房东在没有预告的情况下,突然锁门、拉电,是对我们的不负责行为。”

  老徐说,大楼门被锁了,只有消防通道可以走,但只能通2层和4层,其他楼层的房客则只能“借过”,极不方便。

  长兴物业已经将房客们告上了法院,老徐等人也指派了律师参加诉讼。

  记者来到长兴物业采访,但此事的相关负责人并不在。

  下午6点钟左右,记者与负责人通了电话,也与对方沟通了情况,对方表示,记者稿件中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下午2点多钟,记者与老徐通了电话。

  老徐表示,中午时分,法院的人来了,开了锁、恢复了供电,他们又能正常上班了,至于诉讼,是下一步的事。收藏此页 | 打印此稿 | 关闭窗口

  【来源:王聪 编辑:邵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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