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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法院首次发放司法救助金 7个特困当事人含泪领取救助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5日10:07 云南日报

  

五华法院首次发放司法救助金7个特困当事人含泪领取救助金

  五华法院/供图

  昨日,一个19岁的伙子拄着拐杖,在父亲和堂哥扶持下走进五华法院,当他从法官手中接过5000元救助金时,热泪盈眶地说:“这么多年来,父母为我操碎了心,家里债台高筑,这些钱够两年的生活费了。”昨天领到五华法院司法救助金的还有李惠等6个特困当事人,这是五华法院首次向特困申请人发出的司法救助金,7个当事人共领到了2.3万元。

  修车致残生活无着

  19岁的小伙子代兵是安宁人。两年前,还是未成年人的他在昆明一家私人老板开的汽车维修部当修理工。2005年9月27日,一场灾难降临在代兵的头上。代兵回忆说:“当时,一辆130货车开到修理部维修,千斤顶将货车顶起来,我当时在为车子刷漆,刷着刷着,突然千斤顶下滑,货车歪倒,车身碾压在我的腰部……”在场的人都以为他没得救了,经医院及时抢救,代兵保住了性命,但却落得个终身残废,生活不能自理,达到二级伤残。出事后,维修部老板到医院支付了1万多元治疗费就开始赖账。于是,代兵的监护人向五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裁定由汽车维修部赔偿9万余元。老板拿到仲裁结果,把汽车维修部转让后不知去向。代兵向五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也没有找到被执行人,法院考虑到代兵的实际情况,决定给代兵一次性救助5000元。

  法院呼吁社会捐助

  五华法院副院长赵邝说,在区政法委、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目前,已有救助资金20万元。法院按规定设立了救助资金专项账户,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救助办法主要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被救助的对象主要是因遭受侵害不能维持最低生活标准,或者因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缺乏必要的生活及医疗费用难以维持生活,或因受害致死给家庭生活造成巨大困难,且被执行人又无能力履行致使案件执行不能的案件,对符合民事执行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进行司法救助。司法救助实行一次性救助原则,对已实施执行救助的案件,在具备执行条件时将继续执行,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的,已发放的执行救助款项将优先扣除,以补充执行救助专项资金,剩余款项再支付申请执行人。

  赵邝说,司法救助既严格执法,又体现了法治的人文关怀。五华法院呼吁社会各界给予特困群体更多的关注,欢迎积极捐赠救助资金,捐赠电话:0871—4105834。

  柏立诚(春城晚报)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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