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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船员每工作两个月不少于5天休假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5日10:55 台海网
台海网9月5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詹文 实习生 朱隽娴 通讯员 陈新飚) 我国首部《船员条例》9月1日实施。厦门2万多名船员的合法权利将得到保障,他们将享受到在船舶上每工作两个月不少于5天的年休假。 昨天,厦门海事局组织辖区航运、船员培训、船员外派等52家公司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宣贯会。《船员条例》实施后,厦门海事局辖区(含厦门、漳州地区)2万多名注册船员和4400多名外派船员的合法权益,将受到更好保障。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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