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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捡到被盗钱包 以物权法为由索百元报酬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5日11:17 郑州晚报

  郑州晚报讯:一男子在厕所捡到失主被盗的钱包后,打电话召回失主索要100元报酬。民警赶到,该男子仍援引物权法“据理力争”,结果被民警一席话驳得哑口无言。

  捡钱包的大哥,给你买包烟吧

  昨日上午,周洁在光彩市场逛街购物,付账时一掏手袋,钱包没了!不一会,她的手机响了。“你好,周小姐吗?我在厕所里见有个人扔了个钱包,里面有你的名片和身份证。”接到一个男子打来的电话,周洁很激动:“是我,是我丢的,你在哪?我去找你!”

  几分钟后,周洁赶到附近一公厕旁。男子说:“钱包是你的,但……”不等男子说完,周洁忙说:“大哥,我给你买包烟吧!”

  给100块钱,我们自己买烟

  “不是我一个人,是我一兄弟捡的,我在这等你半天又给你打电话,俺俩都有功劳不是?你给我100块钱,我们自己买烟吧!”该男子不紧不慢地说。

  周洁急了:“可我钱包里的钱肯定都被掏光了!”该男子略显愠怒,“哎,又不是我们偷的。你不是还有

银行卡嘛!”周洁又说:“我给!我叫朋友送钱过来。”说完,周洁走到一边,拨通了110。

  民警一席话,驳得男子哑口无言

  两分钟后,北下街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男子说,

物权法规定失主应给拾得人报酬。

  民警介绍说,连警察都不能随便扣留身份证。另外,正式通过的物权法,并没有规定报酬请求权,只是仅支持拾得人获取保管费用,即“成本费”,且物权法还没生效实施。如果不还给失主,倒是非法侵占。

  看男子不吭声,周洁又向民警说:“我要报案,我的钱包被人偷了,不排除有些人偷了钱包,贪心不足还想敲诈勒索……”话还没完,男子悻悻地把钱包往周洁身上一扔,转身走了。(见习记者 方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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