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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状告医院获赔五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5日11:35 中国徐州网

  都市晨报讯(记者徐海滨通讯员龚思红)去年8月,40岁的张女士因“停经58天”到徐州某老年病医院就诊,该 院诊断为宫内早孕,并于当日为张女士行无痛人流术,术后医嘱7―10天复查。但张女士未遵医嘱复查。

  2006年9月17日晚,张女士突感下腹疼痛、伴恶心呕吐并昏厥,次日被送至市中心医院,经诊断为宫外孕,当 日行右输卵管切除术,术后诊断右侧输卵管妊娠破裂。出院后,张女士就徐州某老年病医院误诊宫内孕,导致其“差点丢命” 问题向医院提出索赔,该院则认为其诊断正确,拒绝了张女士的要求。2007年3月,张女士向泉山区法院提起诉讼。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医学会进行了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书的鉴定结论为,本案例构成三级丁等医疗 事故,医方负主要责任。

  2007年8月26日,泉山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法院认为,双方的医患纠纷已经医学会作出鉴定,被告徐州某 老年病

医院应当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张女士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 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54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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