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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细则,“量”出法理两相宜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5日12:29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被罚3.2万元,我也心服口服……”近日,某企业负责人陈某在收到一份环保行政处罚书后显得很平静,并按期履行了处罚。这是今年7月底以来,市环保局在对《温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罚款额度量化细则》(下面简称《量化细则》)进行了最新修订后,处理的又一起环境违法案件。

  陈某的公司由于存在废水未经处理完全,超标排放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可对该公司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考虑到公司实际的生产规模,违法性质以及环境污染程度等情况,环保部门根据《量化细则》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3.2万元的处罚,并责令该公司废水治理设施恢复正常使用。

  据环保部门有关人员介绍,在环保执法的有关法律、法规中,往往只针对某一类的环境违法案件处罚作出规定,存在着处罚空间过广、罚款幅度过宽等的问题。而在实际执法过程中面对的都是具体案件,如何确定罚款额度使过与罚相当?如何避免出现同一类环境违法情节处罚额度差别大的现象?市环保局通过制定《量化细则》解决了这一环境执法中的困扰。

  《量化细则》本着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制定了裁量公式,并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将环境违法共分了25个行业,每个行业又针对5种不同的环境违法行为,根据其生产规模、违法性质、违法次数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进行了量化细分,制定了具体的处罚标准,确定了统一的罚款基数及处罚系数。环境执法人员只需根据《量化细则》中的规定,通过计算就可以明确不同违法行为的相应处罚了。

  市环保局法制处处长张力男表示,《量化细则》对25个行业进行了重新调整划分,并通过设置对重污染企业、性质恶劣、屡教不改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

  佳佳 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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