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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刀伤人一时快 六年牢狱悔莫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5日15:30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本报北流讯 近日, 北流市北流镇松花村妇女吴某终于为其一时冲动付出了代价,北流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吴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67542.47元。

  原来,吴某与丈夫前妻邱某及其女儿们积怨已久,平时路途相见非打即骂,闹得不可开交。2007年2月17日正是农历大年三十,城镇乡村家家户户都沉浸在过年的喜庆气氛中。不想,当日16时许,邱某带着几个儿女去祭祀,经过吴某居住的房屋前时遭到狗吠,邱某的女儿胡某文借机谩骂起吴某。屋内的吴某闻声气不打一处来,冲动之下提起一把柴刀,直冲出门口,遂与邱某及其几个儿女争吵并厮打起来。在激烈的厮打中,吴某用柴刀把胡某文的左手砍伤,致使胡某文左桡动脉、左手指屈肌腱、左正中神经断裂。经法医鉴定,胡某文的伤情已构成重伤、七级残疾。案发后当晚,吴某当即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对自己的罪行如实供述。经过审理,北流市人民法院依法对吴某作出了上述判决。

  (李国伟 梁 薇 黄典生)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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