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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吞”下10500元又“吐”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5日15:31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本报容县讯 卢某俊原是容县电力有限公司某乡供电所所长。本有着大好前途的他却因一时贪念,在农网改造时私收了农户10500元而锒铛入狱。所幸的是,这只电蛀虫及时把吞了的赃款吐了出来,获得从轻判决: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根据容县检察院的起诉,在2005年8月至2006年5月间,被告人卢某俊在农网改造过程中,在为浪水乡杨叶村的用户卢某等安装动力用电时收取好处费共5000元;在为十里乡塘冲村用户曾某更换变压器时收取好处费4000元;在为浪水乡用户谭某更换变压器时收取好处费1500元,三次共计10500元。在2006年8月31日,卢某俊主动委托他人退回了贿赂款,并在2006年9月1日在侦查机关尚未对其立案时,主动交代了收受贿赂的事实。

  经法院审理认为,卢某俊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贿赂,事实确凿,其行为已触犯国家刑律,构成受贿罪。

  (梁 惠 甄一天)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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