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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处长存3000万公款获高息贿赂被判12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5日15:47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本报讯(程兴宏 记者 杜雯)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下称西南设计院)原财务处副处长,伙同一家银行的客户经理,将西南设计院的公款3000万元转存至他人指定的银行,获取以“高息”为名的贿赂款150万元。昨日记者获悉,日前成都市中院对此案一审公开宣判,这位副处长吴松和银行的客户经理郑宇均犯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6月,被告人郑宇经人介绍,认识了高某(在逃)。郑宇从高某处得知,如果存款到高某指定的银行,就可返还总金额7%的“高息”。郑宇立刻将这一消息告诉了吴松。很快,吴松同意将西南设计院的资金用于存款。同年7月,吴松利用职务便利,安排工作人员,在指定银行开立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先后将单位3000万元公款转入此账户中。之后,高某按照5%的“利息”,给了郑宇现金150万元。郑宇将其中一部分交给了吴松,二人将这笔钱占为己有。另据了解,此款存入银行后,大部分资金被他人从银行转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松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伙同被告人郑宇,利用主持财务处工作的职务之便,将单位公款转存至他人指定银行,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以“高息”名义给予的贿赂款150万元,两人的行为都构成受贿罪,所以,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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