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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罚悬顶慎越红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6日01:40 石狮日报

  

重罚悬顶慎越红线
核心提示:食品生产经营者,

  只要产品或商品不符合法定要求销售,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罚款5万元;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今年7月16日实行)

  感觉———就一个“严”字“今后不要再送那些糕点了。”蔡老板所说的“糕点”,是指那些没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面包、蛋糕等。而前两天,他还接收了该送货工送来的糕点,“我的便利店才值五六万元,现在万一被查到卖不合格产品,我就得破产关门了。”蔡老板皱着眉头,像他这样的小便利店,里面确实有一些食品来自没有执照的食品加工作坊。

  不止蔡老板感受到了一种前所未有的压力,全市其他中小超市经营者都深刻地感受到了这一点。

  近几天来,市工商局和各工商所相继召集全市食品经营者,向他们传达一项《特别规定》,让他们学习了解其中的“无论是食品生产者还是经营者,只要不符合法定要求,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罚款5万元……”等规定,而晓以利害选择自觉守法经营。

  调查———

  现状:没有几家超市达到要求

  记者从执法部门了解到,在流通领域,目前绝大多数食品经营者所销售的食品存在违规现象,特别是中小超市、便利店、食杂店等。

  造成这一现状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首先,之前有关食品安全的监管,虽多头管理,但监管不力;其次,处罚力度小,违法成本小。在《特别规定》出台前,对于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规者,一般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处罚,罚金只是货值的1至3倍,如一瓶假酒50元,最高罚款150元。这一处罚力度与违法者获利相比,显得无足轻重,威慑力有限,许多违规者在处罚之后仍一犯再犯。

  观念:风险转嫁成经营者共识

  一家中型超市食品部的负责人小李说,“商品是别人生产的,我们只负责销售,万一他们卖给我们假货怎么办?”

  在压力面前,经营者认识到了所肩负的责任。锦尚一家大型超市的负责人提出“风险转嫁”一说,他认为,要杜绝假冒伪劣食品上柜台,就要把好送货关。我们可以与供货商签订协议,一旦查出所销售的食品有问题,就可找供货商承担。”但前提是,保证所销售的货全部来自同一供货商。

  部门———

  坚决打击违规生产经营行为

  “终端销售场所犹如一道闸门,一旦把关不严,泥沙俱下。加大处罚力度,增加违法成本,实质上是让食品经营者真正承担起应尽的义务,即把好进货关,销售合格食品。”有关人士指出,一旦经营者真正承担起相应责任和义务,就可以大大压缩无照生产厂家的生存空间。

  另外,新规除了罚款额度大大提高外,也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责任,一旦职能部门执行不力,就会有检察部门介入。这对于负有监管责任的职能部门来说,所负的压力也前所未有地加大了。

  目前执法部门已排出整改时间表。对于那些抱有“新规不可能尽快执行”心理的经营者来说,是认识到此次新规出台非同寻常的时候了。

  支招———“七招”助超市过关

  针对《特别规定》诸多要求,业内人士认为下列“七招”将有助于超市过关: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购销台账制度;质量承诺制度;协议准入制度;市场开办者食品质量责任制度;食品质量自检制度;食品退市制度。

  “只要严格遵循这7个制度,经营者根本不用担心会被处罚。”业内人士表示。(记者余霞杨江/文华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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