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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审判”折服外地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6日03:05 扬子晚报

  新闻索引 今年8月15日,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郭保良一行风尘仆仆地赶到南京。他们此行的目的,既不是联系业务,也不是组团旅游,只为了能亲手将一封特殊的感谢信递交给江苏省的相关领导。他们要对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平判案、公正司法表示感谢。

  由衷的褒奖“胜负皆明,胜负皆服”

  2004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河北省邯郸矿业集团诉徐州市铜山县伊庄镇倪园村村委会及徐州市华东煤炭运销处投资人张堂华拖欠货款一案。省高院在多方查证、集体研究之后,依法对此案进行调解,于2004年8月3日出具了调解书,确定由张堂华负责偿还矿业集团200万元。

  因为邯郸矿业集团与倪园村村委会开办的企业光华公司于1997年期间存在一份委托书,并签过一份《煤炭全年购销总量合同》,故村委会又将邯郸矿业集团告上法庭,认为后者没有按合同供货,属于违约,请求赔偿损失1300余万元,原审法院未予支持。村委会于2006年12月27日上诉至省高院,省高院经开庭审理,查明村委会与矿业集团之间仅为煤炭购销的意向性合同,缺少合同的必要条款,无法实际履行,认定村委会关于矿业集团违约并要求赔偿损失的理由,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于2007年1月30日判决驳回了村委会的上诉。

  有感于江苏法院系统在这两场诉讼中体现出的公正和高效,邯郸矿业集团在发来的感谢信中用八个字评价:“胜负皆明,胜负皆服”。

  “意外”的赞叹“外来的律师照样赢官司”

  

  亲身感受过江苏公平公正氛围的外地人还有很多。陈昌明就是其中的一个。他是福建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泉州分所的律师,该事务所也是福建南安市贵格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2005年,贵格公司与其在江苏的销售代理尤某在货款结算上发生纠纷,官司打到了省高院。这时,有人提议,是不是应该找一个江苏本地的律师代理这个案件,理由是本地律师熟悉当地情况,活动能力大,官司赢的几率也更大一些。再三考虑后,陈昌明还是决定自己试一试——结果,这场打赢的官司,让陈昌明亲身感受到了江苏法院系统的公正和廉洁。

  郑重的承诺 “绝不搞地方保护主义”

  2006年6月30日,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一件颇为复杂的案件。常州江盛石油化工储运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违规操作,将客户储存在其仓库内的化工原料擅自借给江阴一家贸易公司,导致这批化工原料被挪用、变卖。事发后,客户纷纷到法院起诉,仅常州中院就接连接到18个客户的诉讼,无锡、泰州、南京、宁波、上海、厦门等9地数十家法院也纷纷接到各自所在地企业对江盛公司这一违法行为的起诉。

  在紧急提请省高院报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后,常州中院负责将江盛公司库存原料进行变卖,又牵头组织上述数十家法院和30家客户集体召开化工原料所有权听证会,对查封的江盛公司库存化工原料所有权进行了确定,并制定了最终的分配方案——有95%的货权被确定为常州以外的单位。

  据统计,2006年至2007年上半年,全省法院审结的涉及我省以外省市当事人的15464件中,省外当事人胜诉3849件,调解撤诉7464件。

  本报记者 朱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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