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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村干部 离任有补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6日03:19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彭州市天彭镇在成都市率先对离任村干部进行一定金额的补贴,这一举措如今在该市全面推广。昨日,记者获悉,该市正式出台了《离任村(社区)干部待遇管理暂行办法》,从2008年1月1日起,该市连续任职的村干部,只要达到规定年龄,均能获得离任补助和生活补贴,并得到其他一系列帮扶。

   天彭镇率先试点

  前年春节,彭州市主要领导来到天彭镇调研,来到双星村一位曾当过村会计的村干部家里,对其家里的状况深深触动——家里没有像样的东西,连电视都没有,这位村干部因患癌症,无钱医治,其老伴、曾当过妇女主任的何维珍在旁服侍,也是长吁短叹。在慰问后,彭州市和天彭镇就“如何对离任村干部进行帮扶”进行了专题讨论。

  “不能让离任村干部寒心!”形成共识后,天彭镇对全镇离任村(社区)干部的生活状况进行了深入的调查摸底。也就在这年,天彭镇率先试点拉开了离任村干部的补贴。

  在试点后,这一举措得到了全体村民和村干部的拥护。“离任村干部,特别是年老一些的村干部,确实为老百姓贡献的多,为自己考虑的少,现在对他们进行补贴,我觉得天经地义。”在记者采访时,众多村民如是说。彭州市经过充分调研,决定在该市全面推广这一举措。

   明年起全面实行

  从2008年1月1日起,该市连续任职的村干部,将享受离任补助,在达到规定年龄,还能享受生活补贴。离任补助由镇财政负担,生活补贴由彭州市财政负担。

  按规定,离任补助将分段计算:2004年12月31日以前连续任职年限的,任职10—15年,每任职一年补助70—90元;任职16—20年,每任职一年补助90—110元;任职21年以上,每任职一年补助110—130元;任职不满10年的,由各镇根据本镇实际研究确定补助标准;2005年1月1日以后连续任职年限的离任补助原则上实行一次性补助,每任职1年按离任时的月固定补贴给予1个月的补助。

  据悉,任职满10年以上且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离任村(社区)干部,按任职年限定期发放生活补贴。其补贴标准为:任职满10年不满20年的50元/月·人;满20年不满30年的80元/月·人;30年及30年以上的100元/月·人。

  其中已经参加农民养老保险、城镇社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基本养老保险的村(社区)干部,离任后不享受生活补贴。此外,彭州还建立了离任村(社区)干部帮扶制度、定期慰问制度等。

  本报记者 杨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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