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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开始试点火灾责任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6日04:34 沈阳网-沈阳日报

  本报讯(记者吕良德)9月5日下午,随着沈阳音乐学院南校区负责人与保险公司业务员在《平安(辽宁)公共营业场所火灾责任保险》单上签名,全省第一份火灾责任险正式生效。

  以往,单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基本上都由火灾责任单位或政府负责对伤亡人员进行经济赔偿。按照火灾责任险的相关规定,在保险期内,被保险人在经营业务活动的过程中,因保险单载明的营业场所内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财产的直接损毁,对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均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目前,此项保险业务已在上海、深圳等南方城市展开。沈阳被辽宁省确定为此类保险项目的试点城市。下一步,随着试点工作的深入和防火责任主体单位保险意识的增强,火灾责任险将列入强制保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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