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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木工砸了近两万元的装潢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6日04:50 杭州日报

  通讯员 朱晓燕 热线记者 孙磊 报道

  2006年8月,来杭打工的姜某在某装潢公司接了一单业务,负责一栋别墅的木工活。当时,姜某与项目经理陈某口头说好,工资为1万元,每月1日付钱。因为姜某没有木工工具,于是他就叫上同乡吴某合伙一起做。

  转眼到了10月,工程接近尾声,工资却只付了一半。姜某和吴某开始心焦起来。10月24日下午,两人约了项目经理陈某,准备在别墅施工现场商谈工资事宜。等到下午4时,陈某还没来,电话也联系不上。

  姜吴两人升起一股怒火,当即便开始脚踢房门,后来干脆用长木棍戳吊顶,用铁榔头砸柜子、门和家具,从一楼一直砸到了三楼,砸坏物品近2万元。

  砸完后,两人逃离杭州,后被公安机关抓获,案件随之进入法律程序。同时,装潢公司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两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36000余元(砸坏物品的损失加重新装修所需的材料费、人工费等)。后经余杭法院主持调解,两被告人共赔偿了这家装潢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29000元,刑事附带民事部分顺利了结。但由于姜吴两人的砸毁财物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法院审理认为,两被告人故意非法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法院审查发现,装潢公司方面曾与姜某有过一个班组施工协议书,文字书写方面只是写明工程款10000元,后面是一大堆已经打印好的条款,并且栏目空格处都未填写。据此推断,双方对该部分的规定并未通过逐条逐项的仔细协商,而事后装潢公司认为自己没有违约的理由就是在这些打印的条款之中,其中一条规定"甲方按施工班组人工费发放办法,付至人工费内控价的50%止,单项工程验收交接后,付至人工费内控价的75%,工程竣工,甲方收清工程款后,在15天内以该工程管理质量、服务质量、施工质量的积分值百分比乘以单项工程承包价结清余款"。而姜吴两人显然对"口头协议"的认同要大于这份协议书。在劳务过程中,合同是非常关键的一个环节,如果发生纠纷,每一个条款都可能会成为法院裁判的依据。而口头协议比较难以举证,一旦发生纠纷,双方关系也很难认定。

  9月4日,余杭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故意毁坏财物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姜某、吴某均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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