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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汉滨区联合调查组要求本周内必须退完不该收取的学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6日06:52 三秦都市报

  本报安康讯(记者 艾凡 蔡建国)本报关于安康汉滨区高级中学违规收取高中择校生学费的报道,在当地引起很大反响,见报当天汉滨区委、区政府领导非常重视,立即责成教育局、物价局、纠风办组成联合调查组进驻学校调查。

  昨日下午,记者见到汉滨区教育局纪委朱书记,他告诉记者,学校已经开始向不该收取费用的学生退费,调查组要求在本周内必须退完。记者在学校了解到,一部分学生已经收到退还的学费,一位学生告诉记者说:今年成绩没有考好,父母都是工薪阶层,收入不高,但是为了让他上一个好学校,家里还是拿出仅有的积蓄缴了学费。开学前,在网上看到今年免去借读生的学费,家里都很高兴,这是国家的一个惠民政策,但是开学后学校还是收取了学费,昨天学校通知退费,他已经领到了退还的学费。

  9月1日,由汉滨区教育局、物价局、纠风办组成联合调查组进驻汉滨高中调查,昨日,汉滨区教育局向本报发来调查报告,记者从这份调查报告看到:8月23日,汉滨区署教会上宣传了义务教育阶段不允许收取借读费的决定……经调查走访和查阅收费票据,该校没有对这部分初一学生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有家长反映,汉滨高中收取40名初一学生每人3000元借读费的问题与事实不符。关于收取部分择校生800元学费一事,这份汉滨区教育、物价、纠风三部门的调查报告表述:“截止9月1日还尚未收到过上级有关部门关于高中择校生收取择校费不再收取学费的任何正式文件。”“市主管局同意按照2006年文件执行。”就此,记者采访省物价局相关部门,一职能部门负责人介绍,关于我省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是陕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2007年8月21日联合下发的,(121号)文件明确规定“从2007年秋季开学起,我省公办高中按规定向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除不收取借读费外,也不得再收取学费……”那么,省政府三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缘何至今未到相关具体单位?记者电话采访了安康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的曾科长,其告诉记者,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早在8月23日下发关于择校生不准再收取学费的通知,24日陕西省价格信息网就公布了这一文件。28日下午安康市政府召集物价、教育、财政、纠风等部门召开了联席会议,制定了安康市公办高中有关择校生收费的有关通知。28日以传真方式紧急传真到各县区物价局。汉滨区物价局当天派人来取走了这份文件。

  前不久召开的省党代会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改进工作作风,要认真抓落实,为何上级的这份时效性十分强的、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文件到不了具体执行单位的手里,究竟是哪个环节出现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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