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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无权滥用“偷一罚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6日08:17 武汉晚报

  龚平 叶逢春 程朝阳

  本报讯(记者 龚平 通讯员 叶逢春 程朝阳)3岁小孩喝了一罐牛奶未付款,超市拿起处罚大棒,罚款10倍。昨天,张女士为自己叫屈。

  张女士家住江夏区金口街,9月4日,她带着3岁的小伢到超市购物。由于小伢一直喊口渴,张女士随手在超市货架上拿了一罐“旺旺”鲜牛奶,打开给小伢喝,心里盘算买完东西一起结算。

  结账时,小孩嚷着要小便,张女士一时手忙脚乱,等忙完小孩后,便将牛奶的事忘得一干二净。结完账后,一名营业员拿着未喝完的牛奶拦住张女士,要求其在一张纸上签字,并按店规“偷一罚十”收取10倍罚款30元。张女士因为怕争论会给孩子留下阴影,忍气吞声交了罚款。

  事后,认为超市罚款不合理的张女士,向江夏工商分局金口工商所投诉。

  工商执法人员赶到现场,指出经营场所采取的“偷一罚十”等惩戒方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经调解,超市退还了张女士2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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