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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获时节塘主死亡 帮好友收莲蓬 利润能否平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6日08:44 汉网

  汉网消息(记者李冀)莲蓬即将采摘,塘主突然死亡,好友主动安排人员为其收割贩卖,留下了一半收益。但塘主的儿子以池塘里的一切是自家财产为由,拒绝给付任何费用。昨日,仙桃农民严润致电晨报法律在线咨询,“卖莲蓬的钱,究竟归谁?”

  严润称,他的同村好友周凯承包有20亩的池塘种植莲蓬。今年5月,莲蓬即将采摘上市之际,周凯突发脑溢血死亡,他的两个儿子料理好父亲的后事后,双双赶回广州打工去了。

  一个月后,眼看莲蓬要收获了,严润不忍心看着大片的莲蓬荒烂在池塘里,便带着两个儿子负起照管荷塘的任务,并组织人员采摘上市出卖,花去劳务费、运输费等相关费用3000元,获得收益4万元。

  几天前,周凯的两个儿子返乡,严润主动找上门说明了荷塘的事情,提出收益对半分成。不料,周家儿子却称荷塘是他们家的财产,并没有委托严润帮忙,所有的收益都该归他们。

  严润则认为,如果不是他主动帮忙,那些莲蓬早就烂在池塘里了,一分钱也收不到,所以他理应得到收益的一半,并提出由周家儿子支付管理费3000元。(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律师观点】

  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林颖认为,根据《民法通则》及其相关司法解释,严润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行为。本案中,在周凯死后其荷塘无人照管的情况下,严润为了周凯的利益,主动为其管理,应认定为无因管理,3000元属于无因管理必要费用,应得到偿付。

  同时,4万元的收益属于周凯种植莲蓬创造的价值,不属于严润采摘创造的价值,并且周家没有主动委托严润从事采摘出售等工作,因此严润要求平分4万元收益,可能会因无法律依据,而得不到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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