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冒充民警收取冠名费两骗子招摇撞骗被判两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6日09:37 云南日报

  两无业人员冒充昆明市公安局编辑部民警,以收取冠名费为由,先后骗取13家单位人民币一万元,近日被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庭审中,邹永军、李国宏对指控事实、罪名无异议,未提出辩解意见。

  法院审理认为,依照《刑法》第279条的规定,对招摇撞骗罪根据其罪行轻重分两个量刑幅度处罚:其一,构成招摇撞骗罪而犯罪情节一般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其二,犯招摇撞骗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邹永军、李国宏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多次冒充人民警察进行诈骗活动,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严重损害了人民警察形象。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两被告在归案后及庭审中尚能坦白交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报记者刘玲玲(春城晚报)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邮箱换新颜 ·携手新浪共创辉煌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