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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麦秆引发大火冒失男被判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6日10:26 中国环境报

  张厚美

  本报讯 焚烧麦秆引发森林大火的马元青被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赔偿国家、集体经济损失10148601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5月20日15时许,被告人马元青在其二儿子马付明承包的广元市利州区河西街道办事处浩口村杨树槽麦田处焚烧田间麦秆积肥,不慎引发森林火灾。致森林过火面积达144.72公顷,其中林地63.41公顷,损失马尾松89095株,折合林木活立木蓄积达6746.8立方米。后经驻广武警官兵、消防官兵、公安干警、民兵及广大干部群众的奋力扑救,于5月21日10时许将大火控制。给国家、集体及个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755392元。

  利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马元青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引发火灾,但其轻信能够避免,最终导致火灾的发生,造成损失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马元青的犯罪行为同时造成了国家、集体直接经济损失10148601元,其应予赔偿。被告人马元青在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做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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