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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全民动员举报违法行为  颁布举报奖励细则最高可奖8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6日10:26 中国环境报

  赖锦文 黄慧诚

  本报讯 广东省东莞市政府日前颁布《东莞市奖励举报违法排放工业废水行为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举报企业违法排放工业废水行为可按罚款额的80%给予奖励,最高可奖励8万元。这一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工业企业有下列4种环境违法行为的可以举报:企业不经过污染防治设施处理超标排放废水;擅自拆除、闲置废水污染防治设施,造成废水超标排放;未经环保部门同意擅自增加电镀、漂染、造纸、制革、洗水、印花六大重污染工序或车间并正式投入生产;将废水从处理设施的中间工序引出直接超标排放等。

  “办法”规定,举报人能准确指出企业超标排放工业废水所埋设暗管的具体位置或其他隐蔽排放方式的,将按罚款额的80%给予奖励,最高可奖励8万元;举报企业擅自拆除、闲置废水处理设施,超标排放工业废水的,奖励其罚款额的50%;举报企业未经环保部门同意,擅自增加电镀、漂染、造纸、制革、洗水、印花六大重污染工序或车间并正式投入生产的,奖励其罚款额的50%;举报企业废水未经污染防治设施处理,或从处理设施的中间工序引出并超标排放的,奖励其罚款额的30%。被举报企业有多项违法行为的,不累计奖励,以最高的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东莞市民可以通过拨打“12369”专线进行举报,也可以通过挂号信举报或亲自到东莞市环保局有奖举报中心进行举报。对于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经查证属实并依法给予处罚的,东莞市环保部门会在处罚决定书送达被举报企业之日起15日内公示处罚结果,同时以保密的方式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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