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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共同约束机制显威力  停了污染企业用电运输贷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6日10:26 中国环境报

  (记者 胡早)

  本报讯 山西省环保局配合电力、铁路、金融部门依法对污染企业实行停电、停运、停贷,不仅有效打破地方保护主义,控制环境违法企业的生存命脉,还缓解了工业用电、铁路运力紧张的状况,避免了金融风险。

  针对环境执法“以罚代管”使污染企业“只伤皮毛,不伤根本”的情况,从2006年开始,山西省环保局先后和银行、铁路、电力、国土、煤炭、建设、公安等14个部门联合发文,出台了《山西省煤炭开采环境管理暂行规定》、《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环境保护暂行规定》、《山西省工业企业环境保护供电管理暂行规定》(修正案)、《关于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政策控制信贷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等19项制度,建立起了对违法排污企业的共同约束机制。对污染企业银行停贷、铁路公路停运、电力停电、工商吊销证照,堵截围歼,找到了对违法企业有效治理的新途径,从制度上建立了对违法排污企业的共同约束机制,一改过去环境执法手段软弱、孤军奋战、执行力差的局面,形成了新时期治理污染的统一战线。

  同时,山西省还实行差别环境政策,对取得国家“环境友好企业”和省级“环境保护模范企业”称号的企业以及清洁生产示范企业,优化保证其产品的运出;对积极实施减排,任务完成好的企业,在市场准入、新建项目审批、总量调配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和治理资金支持;对治理进展缓慢的,给予黄牌警告,挂牌督办,直至采取停电、停贷、停运等措施。

  2006年以来,山西省已对500家环境违法企业采取停贷措施,停贷金额达23亿元;对547家环境违法企业采取停运措施,腾出焦炭运力达3000余万吨;对500多家污染严重企业停止供电,对26个重污染企业彻底拆除了产权范围内的供电设施,对于没有环保批文的用电户不予办理供电手续,腾出电量10亿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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