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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欠款转嫁不合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6日10:28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姚村社实习生李敏)本报8月30日报道了因旧房主拖欠物业费5000余元、文南小区业主王维俭无法正常入住的情况,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各方说法并不完全一致,事情至今也未解决,新房主王维俭依然生活在没有电力供应的房屋中。就此问题,记者昨日下午采访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相关人士。

  “物业公司不应该搞‘株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张占喜处长指出,物业公司让新房主负责旧房主拖欠的物业费显然不合理、不公平;物业公司不应把旧房主的欠费转嫁给新房主,而应想方设法找旧房主解决这个问题;新房主没有义务和责任去协调旧房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

  张占喜处长说,旧房主在物业费没有交清的情况下就把房子卖掉,应该有3种可能:一是旧房主故意给新房主“挖坑”;二是旧房主可能由于对该物业公司不满而借此不交物业费用;三是旧房主可能真的忘记了欠款。“物业公司这样做缺乏人性化!”张占喜处长对受害者王维俭的境况表示同情。

  省工商管理局公平交易处刘忠慧副处长明确表态:旧房主拖欠物业费,这和新房主无关,新房主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解决问题。

  随后,记者采访了陕西省物业管理协会张会长。张会长说:“现在和王维俭直接发生矛盾的是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应该对此事负责。旧房主欠费是起因,自然难逃干系。至于供电问题,应是供电部门授权给物业,物业只是代理行为,只要业主的其他手续合法、正规,物业公司无权不给业主办理供电手续。”最后,张会长特别提醒:作为消费者,买房之前一定要把债务问题弄清楚,否则遇到纠纷会非常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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