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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望江路枪击案一审判决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6日10:39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昨天下午,鹿城区法院对“9·4”望江路枪击案作出一审判决:沙某以犯聚众斗殴罪、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半,杨某被判11年,冯某被判10年,3人处罚金共计80万元。参与此案或与此案有关的其他11人也都一一被判刑。

  经法院查明,2006年8月,沙某、冯某合伙开设赌场期间,冯某参与赌博,并向赌场借得赌资50万元。不久,沙某要求杨某追回赌债,而冯某以赌场利润未清算为由拖欠不还。同年9月3日下午,杨某提出绑架冯某以索回赌债,得到沙某的默许。

  与此同时,冯某准备在洞头县另设赌场,通过章某纠集了李某等人为赌场看场,并指使章某设法搞到枪支备用。冯某一伙人决定于2006年9月4日上午在鹿城区望江路3号码头集中后乘船前往洞头。

  同年9月4日上午6时许,沙某约杨某一起到望江路某酒店,并租开一房间用于观察冯某动向,杨某随身携带手枪一支。为防止事态扩大,沙某曾劝阻杨某不要实施绑架行动,但杨某不听劝阻。

  当日上午11时许,冯某来到望江路3号码头等候赌客前往洞头。当杨某看到冯某一人站在码头,便通知王某等人前去绑架。随后,双方发生枪战。

  公安人员在现场收集到子弹弹壳6枚、子弹1发、子弹弹头1枚。参与枪战的两帮人员先后落网,涉案的4支枪均被公安机关缴获。

  冯某等人在法庭上辩称自己并没有参与聚众斗殴,冯某称自己是此案受害人。法院认为,冯某本人及同伙主观上并非出于防卫目的,具备斗殴的主观故意。潘贤群潞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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