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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不跟人走市民难觅其踪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6日13:26 新闻晚报

  □记者王楠邬思蓓

  办理社保要补足证明,市民首先想到组织人事部门,其次会去劳动保障局,很少想到去档案馆寻求帮助。日前,市民夏女士通过档案查询,终于找到自己“遗失”了几十年的工龄。昨天是《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颁布20周年,档案馆咨询摊位前,“档案不跟人走”成为最大的咨询热点。

  “因为历史原因丢失材料的情况较多,市民可要求档案部门代查。而对用人单位有意扣押或不出具相关证明的现象,明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有明确规定和相应处罚,可解决目前尚无法可依的此类纠纷。”相关负责人说。

  档案帮她找到工龄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档案,它也就是一个人的身份吧,可我的身份早就找不到了。”夏女士说,她是原永乐越剧团的演员,当年该剧团集体支援青海建设,由于家庭困难及个人原因她留在了上海,成为没有单位的人。年轻的时候没什么,当听说社保中心可以为生活困难而无固定收入的人解决养老金问题时,夏女士犯了难。时过境迁,剧团早已经解散了,找回工龄谈何容易。

  由于人事变更,夏女士不知从何查起。别人叫她去主管部门的档案室碰碰运气。黄浦区文化局办公室人事干部和档案人员经过仔细搜索仍一无所获。随后办事人员又去黄浦区档案馆,终于在厚厚的目录中找到了原永乐越剧团演职员名册和当年的工资单等材料。不用花钱就能拿到这些珍贵证明的复印件,夏女士惊喜不已。

  市民不知利用档案

  “像夏女士这样的退休人员不在少数。由于对档案不了解,很晚才发现以往的工作经历少了一笔,又或者是因为企业搬迁、合并等原因档案全部被处理掉了。”据档案馆工作人员介绍,人事档案流转应该是“档随人走”,一旦遗失查找难度很大,市民常常默认“哑巴亏”。其实相关的证明材料不妨到户籍所在地的档案部门查找,只需凭身份证申请即可。

  除了人事档案,婚姻登记、独生子女证明等也是查阅利用率最高的档案类型。昨天本市各区县档案宣传活动点都进行了人才市场档案、就业促进中心档案等分类咨询活动,告知市民如何补办婚姻登记证和独生子女证、查找政府公开信息和其他有关档案信息等。并向社会公众免费分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利用实例选编》、《家庭建档常识》等资料。

  档案纠纷有法可依

  “年纪大的人需要了解档案如何利用,年纪轻的人更不能轻视,维护档案就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实际生活中有单位为了限制劳动者跳槽,拒不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不为劳动者转移档案、不为劳动者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等,年轻人年少气盛,一走了之,常常引发争议和纠纷。

  记者从劳动部门获悉,随着新《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已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在离职后,因社会保险或档案关系等移转手续办理与原单位产生争议的,可以作为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如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为解决目前尚无法可依的此类纠纷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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