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生病三年多单位不再聘用 困难家庭经济捉襟见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6日15:05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2004年元月,刘安菲(化名)不幸患上脑肿瘤。经过协商,单位在2004年9月1日与刘安菲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合同。三年以来,刘安菲一直接受医生的治疗,但身体至今仍然没有康复。2007年7月10日,单位给刘安菲发了一封《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告诉刘安菲,合同期满之日,单位不再与之续订劳动合同,希望她在合同到期一个月内来办理相关的终止合同手续,逾期不办,责任自负。

  刘安菲的父母难以接受,他们告诉记者,这三年来,刘安菲每个月能够领到200元左右的工资,除了老人一点退休工资,全家人也没什么大的收入来源,只能节衣缩食,但是刘安菲的治病费用还是让全家经济状况捉襟见肘。他们借助单位办理的医保,报销了40%左右的医疗费用,解了燃眉之急。“不过现在真的已经是山穷水尽,亲戚们被我们借钱借得都不敢再来往了。如果单位再提终止劳动合同这回事,那真的就太难了。”刘安菲的父母除了考虑经济的因素外,还希望给女儿营造一个轻松的环境:“孩子现在已经失去劳动能力,也说不准……就不想现在让她再去接受终止劳动合同这个事实。”刘安菲的妈妈哭了起来,说:“已经下了几次病危通知了,至少等孩子走了再说吧。”

  刘安菲父母的要求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吗?江苏省维世德律师事务所王鹏律师分析说,患病员工的医疗期最长为24个月,特殊情况,如患有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疾病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现在刘安菲的医疗期已经有3年,单位选择不再延续劳动合同,也不能说单位有什么违反法律规定的地方。

  王鹏律师指出,不过单位有可能存在以下问题:在医疗期内,单位至少发放最低工资的80%给予患病员工作为生活费,生活费中可以扣除患病员工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这样计算下来,单位每月发放给刘安菲的200元左右的工资是低于法律规定标准的。

  刘安菲的单位办公室一名姓张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单位虽然做了这个决定,但现在也收到了刘安菲的诉求,正在重新协商,单位将本着负责的态度来处理这件事情。关于200元的标准是否过低,单位将进行核实。

  ■新闻延伸

  病假待遇的相关规定刘安菲的例子是个比较极端的情况。借着这个问题,向读者谈谈病假待遇的问题。王鹏说,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内患病员工停止工作治病休息,在医疗期内单位不得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医疗期内,单位应当发放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80%。如果因为没有给员工办理医保,又不给生病员工报销医疗费用,那么生病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这个费用,标准不低于医保报销的标准。收藏此页 | 打印此稿 | 关闭窗口

  【来源:金陵晚报 作者:眭军杰 编辑:邵妤 】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邮箱换新颜 ·携手新浪共创辉煌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