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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门撞伤人赔钱两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6日15:59 新民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胡海容记者邵宁)薛先生在开车门时将路过的骑车人杨女士撞伤。近日,杨浦区法院对这起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案作出一审判决,薛先生赔偿杨女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23469元。据了解,仅今年上半年,杨浦区法院就受理了近10起此类人身损害赔偿案。

  去年11月17日下午,薛先生驾驶一辆小客车停靠在本市政立路上。当他开启左侧车门时,恰逢杨女士骑着电动自行车同向经过此路段,结果车门带倒杨女士,致其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薛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由于双方对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杨女士于今年6月将薛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由此所造成的各项费用。原、被告双方对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书均无异议,薛先生应依法承担事故所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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