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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旬翁回家翻墙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7日03:05 扬子晚报

  奇闻 回自己家要翻墙

  冯老先生祖籍南京浦口,今年80多岁了,早年参加革命,长期在浙江工作,离休多年。离休后冯老先生偶尔也到浦口住住,但每次时间都不长。冯老先生的房子是祖传的,在汤泉镇街边上,前后两进,冯老住后进,前进是其堂弟居住,堂兄堂弟都是一家人,所以也不会有什么矛盾。但1990年堂弟举家迁移到外地,堂弟就将前进房卖给了刘某,并在房屋买卖契约上约定,买方买房后要保持原状,让后进人进出,如翻盖房屋必须留一米通道,保证后进人进出。但1998年刘某对前进房屋进行了翻建,将前进和后进隔断。刘某并没有按契约约定留出1米通道。2004年,冯老先生想从浙江搬回浦口长期居住,他的女儿就提前到浦口,为父亲整理一下房屋。结果,她惊讶地发现,自己家的房子没门了,要进出必须翻过邻居家的院墙。儿女们找刘某协商,可刘家提出,冯家人要进出可以从他家借过,但必须在白天且三人以上方能进出。哪有回自己家还要“组团”的?为了能让自己家有个门,2004年,冯老先生和他的儿子以主张相邻权将刘某起诉到浦口区法院。但庭审时,刘某认为,冯氏父子根本没有证据证明其为房屋所有权人,所以没有原告主体资格。也是,祖传的房子,哪里有什么房产证、土地证呢?冯氏父子无奈撤诉。看着没有门的家,冯老先生经常叹息少小离家,老大难回。而儿女们也感到远在杭州,鞭长莫及。

  法援 10年烦恼终化解

  这样过了两年,冯老先生一想到浦口的家,心里就隐隐作痛。儿女们看不下去了,决定再碰碰运气。2006年4月,冯老先生的女儿向浦口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浦口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建议先办理房屋、土地权属证书,以确定原告资格。听取了法律援助中心的意见,冯老先生很快办好了祖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证。2006年4月3日,浦口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了冯老相邻权纠纷案,并指定南京三宝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援助,该所指派甄浦鸣律师为冯老代理诉讼。甄律师接受指定后,详细了解案情,分析全部证据材料,研究从上世纪四十年代以来冯家祖传房屋的演变过程,实地察看了房屋地形,书写了起诉状,办理了立案手续。不久,浦口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个“要门”官司。庭审中,甄律师提交了大量证据证明,刘某已翻盖房屋且未履行留一米通道的相邻权义务。2006年8月22日,浦口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留出一米通道,保证原告自由通行。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维持原判。冯老老泪纵横,感慨万千,激动地说,“感谢法律援助的帮助,我十几年的烦恼一朝解决了,了却了我多年的心愿。”欣喜之余,老人委托女儿向浦口区法律援助中心赠送了一面锦旗,赞誉浦口区法律援助中心“执法公正,廉明高效”。通讯员 浦 援 记者 吉启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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