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试用期工伤,公司照样赔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7日08:17 无锡日报

  上班10多天就发生工伤意外,面对巨额赔偿要求,公司觉得很“委屈”将员工告上法庭。昨从新区法院获悉,近日调解一起工伤赔偿案,对打工者和用人单位都有警示作用。

  法院查明:3月初,来锡打工的小孙在硕放一企业谋得一职,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口头约定试用期3个月。就在上班后第12天,小孙在操作机器时,4根手指被切断,经鉴定为六级伤残。公司认为,一名新职工尚未为单位创造效益,公司主动承担医药费已是“仁至义尽”,至于高额赔偿则很难接受。

  法庭在调查中发现,虽然既无劳动合同,但同事的证词能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存在,单位应对职工负责。经过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公司一次性补偿小孙的工伤待遇205000元。

  法官表示,打工者和单位一定要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日后一旦出现劳动争议或工伤事故,劳动者有据可依。对企业而言,应对新招收的员工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自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等社保基金,一旦出事,可以通过社保机构支付相关工伤赔偿费用。(木香)新闻线索提供者:任璐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邮箱换新颜 ·携手新浪共创辉煌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