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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条举措严防开发商“捂盘惜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7日08:47 武汉晚报

  黄峰 张凡博

  本报讯(记者 黄峰 通讯员 张凡博)市开发办昨日下发的《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的通知》,出台了6大措施严管开发商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行为。

  这6大举措为:

  ——规划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下的楼盘,应当一次性申报商品房预售许可;超过3万平方米的楼盘,每次申报预售面积不得少于3万平方米。

  ——申报预售许可时,做好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除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时间等内容外,还应当明确开盘销售时间、销售价格、价格执行时间、认购选房方式等。在预售许可证上,将注明楼盘开盘时间,并在市开发办的网上公示(http://www.wh-kfb.gov.cn/)。

  ——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销售商品房。

  ——楼盘开盘后,应按预售方案执行,全部房源对外公开销售,并及时、准确地公示商品房基本情况、销售进度等信息。在销售过程中,不得采取发布虚假信息、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行为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对已取得预售许可的楼盘,不按规定时间开盘、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的,市开发办将依法撤销其预售许可证,且该商品房项目在6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预售许可。

  ——商品房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不得以认订、登记、选号、发卡等形式预售商品房,不得收取预定款性质费用,也不得发布预售广告。

  从下周起,市开发办将组织两个专班对全市在售楼盘进行清理,对违反《通知》要求的楼盘,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进行查处;对拒不整改的,其不良行为记入该企业信用档案,并按规定给予降级或取消开发企业资质的处理。

  举报电话:8260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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