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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专骗卖淫女实施抢劫强奸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7日09:11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榕江县人石炳昌、龙安稳和小陈经预谋后,先后流窜我省黎平、三都、丹寨等19个县(市),实施抢劫、强奸等犯罪36次。9月6日,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向记者通报了案件的审理结果,一审判处石炳昌和龙安稳无期徒刑。 2007年8月10日,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经审理查明,2006年8月8日,石炳昌、龙安稳来到黔东南州黎平县,在这里遇到小陈,3人一拍即合,进行预谋抢劫。次日晚上9时许,3人在宋家庄采取持刀威胁、殴打的手段,抢走吴某某的摩托车以及手机和50元人民币。初尝“甜头”的3人开始疯狂作案。 随后,3人又把目标对准了“发廊女”。同年8月13日晚上9时许,石炳昌窜至丹寨县富群旅社,以嫖宿为名将女青年莎莎(化名)骗出,骑摩托车带到该县龙泉镇马寨村沙石场时,同在此等候的龙安稳、小陈持刀将莎莎拖进一玉米地内,抢走手机1部、手表1块、银行卡1张以及现金8元。在逼莎莎说出银行卡密码后,石炳昌从自动取款机上取走人民币2800元。随后,龙安稳和小陈对莎莎实施了轮奸。 3人先后多窜次到黎平、三都、丹寨、独山、麻江、镇远、荔波、福泉、凯里、都匀、台江、三穗、剑河、天柱、岑巩等全省19个县市发廊、宾馆及娱乐场所找卖淫女,以嫖宿为名,将“发廊女”骗出后,实施抢劫、强奸。 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分别以抢劫罪、强奸罪判处石炳昌、龙安稳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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