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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高空坠物砸伤眼睛 2龄童起诉28户“凶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7日09:21 汉网

  汉网消息(记者 胡常峰 实习生梁熙)2龄童被高空坠物砸伤,全楼除一户业主愿接受律师的调解,剩下的28户均选择了沉默(本报曾连续报道)。今日,被砸伤幼童的代理律师正式向硚口法院递交诉状,起诉28户业主,申请法院判令28户业主承担经济损失2800元及精神损害赔偿金3000元。

  亮亮跟爷爷住在宝丰路时代天骄小区2号楼楼下,7月3日21时许,2号楼上有人抛下一个化妆品瓶砸中亮亮,截止到起诉之日,给亮亮一家造成2900元的损失。

  湖北省未成年人维权服务中心李春生律师代理此案后,与2号楼业主协商赔偿事宜,最终只有一户业主与原告协议此事,主动承担100元。其他业主则对协商一事置之不理。

  李春生介绍,对于受害人的损失,应当采用过错推定原则,由该楼上不能排除自己有抛物行为的28户业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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