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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少年遭杀人冤案留下后遗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7日11:09 法制周报-e法网

  这是一桩“罕见”的冤假错案,以至于安徽省有关部门通报全省称四名无辜者在一起案件中同时被当作犯罪嫌疑人错误拘捕,在全国尚属首例”。 这起错案的产生不乏“偶然”之处,但似乎完全可以避免,正因诸多环节存在的违法、违纪办案现象,最终酿成了这场悲剧。而四名无辜少年的人生轨道也由此改变。

  ⊙本报特派安徽记者 王海平 文

  2007年8月30日,44岁的焦来平和51岁的王本月来到安徽省巢湖市居巢区人民检察院,为自己被错捕的4个孩子讨说法,并要求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2005年9月2日,张福、张文、焦平、王豪(均为化名)4名学生被无辜卷入了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被抓时,4名少年中的一人刚领到安徽省某职业技术学院的录取通知书,另一人是巢湖市某中专学校的学生,还有两人刚上高二才两天。4人中年龄最大的刚满18岁,最小的才16岁。

  当4名真凶于2006年1月下旬被抓获时,4名少年仍未解除取保候审,之前已在当地看守所被关押百余天。这起被称为“在全国尚属首例”的错案,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

  目前,4名少年中有三人恢复学业,一人弃学,这一错捕事件在他们身上留下的后遗症还未结束。与此同时,因刑讯逼供引发的思考也将继续。

  一个虾笼引发的错案

  2005年9月2日凌晨5时许,57岁的巢湖市居巢区半汤街道巨嶂村村民刘之华,来到离家不远的巢湖市政府前面的水塘边起虾笼。正巧那天早上,张福、张文两兄弟的母亲陈观霞来水塘洗衣服,看见了躺倒在地的刘之华。“我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目睹的这一幕竟会牵连到我的孩子。”2007年8月29日下午,陈观霞站在水塘边神情落寞地说。

  陈观霞回忆,2005年9月2日早上5时40分左右,她像往常一样来到水塘边洗衣服,“我一来就看到他躺在地上,还有人打了110和救护车的电话。”陈观霞说,她并没有看到刘之华是如何倒地的。但另一名目击证人李良秀却向警方提供了更多的情况,她在接受调查时称,自己看到了4名小青年在殴打刘之华,随后,她将这个消息告诉了刘的家人。

  刘之华的家人赶到现场后,立即将他送到了当地

医院进行抢救,5天后,刘之华死亡。

  警方确定犯罪嫌疑人是4名小青年后,9月8日,居巢区一居民到办案部门反映,该案可能是其邻居张佑龙家的两个儿子干的,刘之华遇害前一晚,张佑龙的母亲曾寻找4名少年。很快,李福等4人被警方带走问讯。

  2006年1月19日至22日,打伤刘之华的真凶王伟、刘雷、严磊等4人陆续被抓获。那天凌晨发生的一幕得以揭开。原来,租住在案发现场附近的王伟等4人,9月1日晚为房某过18岁生日,4人饮酒至次日凌晨后出去跑步锻炼,在行至市政府水塘边时,4人想下塘洗澡,却与当时在起虾笼的刘之华发生口角,最后导致悲剧的发生。目前,涉案4人已有3人被判刑,另一人因没有参与打人被无罪释放。

  “现在这种用来抓虾子的虾笼已经很少见了。”陈观霞拿起身旁的一个鱼笼比划着说,“比这个长一点,大概有一米多长。”没有人会想到,一个虾笼会引发一场血案,更上演了一宗“全国尚属首例”的错案,并衍生出一连串连锁反应。

  不堪回首的“招供”经历

  2005年9月8日,刘之华死亡的第二天,当地居民李董(化名)到公安部门反映,该案可能是其邻居张佑龙家的小孩干的,李董还反映,在刘之华被打的头天晚上,张佑龙的妈妈在找张福、张文和焦平等4个孩子,这一举报信息后来成为办案部门“破案”的“突破口”,也就是在接到这一举报信息的第三天,张福等4人相继被刑拘。

  陈观霞在回忆张文兄弟被抓的情景时说,当时警察来家里找孩子时,“我还以为是来吃饭的呢”。两年前,张佑龙和妻子陈观霞在市政府附近开了一家饭馆,张文兄弟被抓以后,饭馆生意一落千丈,最后只能关门,“知道你家孩子杀了人,谁还敢上你这来吃饭呢。”陈观霞说。

  办案民警在陈观霞的带领下,在巢湖电大篮球场找到了张福,随后,又把刚放学回家的张文一起带上警车。随后,王豪和焦平也被先后“抓获”。

  尽管张文不愿意再在记者面前提及在看守所的经历,但一份由他口述的文字材料,对当时的情况有了一个清晰的描述。张文说,当天下午自己被带到公安局后,下午5时多开始被提审,“他们讲是我干的,我说我没干,就有人冲过来抓我头发,还有人打了我一个耳光。”到11日晚上提审时,“有人把我按在墙上,”他提出要看另外三人的口供,“谁知那个人冲过来打我嘴巴。”

  张文说,在经过了几天几夜没合眼的审讯后,由于心里害怕,他开始瞎编,“我讲的大概跟现场情况不符合,审我的人就开始提示我,我根据他的提示一步步地编了事情的经过。”9月12日早晨,张文被送到含山看守所,10月26日,又被人从含山看守所带到巢湖的公安机关,这一次连续审了4天4夜,其中有一天,他一早就被铐上靠墙站着,一直站到晚上,“两条腿都站肿了”。

  在回忆自己“招供”的经过时,4名学生中年龄最大的王豪说,为了不让父母受牵连,他只好编了一个故事:他们9月1日在外面上了一夜的网,第二天早上到姨妈家去,路过市政府池塘的时候,4个人下去洗澡,把刘之华的虾笼碰倒了,之后,与刘之华发生冲突……在编口供时,王豪说自己穿裤头下水时,其中一名办案人员说,“证人说你们没有穿裤头”,王豪又改口说,是光着身子下去洗澡的。

  错批错捕案的出台

  安徽省公安厅后来作出的统计数据显示,王海燕、刘伟等办案民警进行调查时,在4名学生被刑拘期间,共对王豪审讯14次,10次作有罪供述,4次作无罪供述;对张文审讯14次,3次作有罪供述,11次作无罪供述;对焦平审讯8次,2次作有罪供述,6次作无罪供述;对张福审讯9次,3次作有罪供述,6次作无罪供述。

  检察机关经过对4名犯罪嫌疑人提审后发现,4人都认为自己所作的所谓“有罪供述”,是听到别人议论以及在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的逼供诱供提示下编造的。

  2005年10月17日,居巢区检察院果断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但最终,基层单位仍没能抵抗住来自上级部门的高压。

  从2005年10月21日批准逮捕到12月15日,公安机关继续对4名学生开展了包括技侦、测谎等侦查工作,但还是无法把证据链不足的硬伤抹平,只好对4名“犯罪嫌疑人”实施取保候审。

  从2005年9月9日被带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开始,到同年12月15日、12月19日办理取保候审时止,张福、焦平一共在几个看守所呆了98天,张文和王豪则呆了102天。

  当4名真凶在2006年1月19日至22日被抓获时,张福等4人的取保候审仍未解除。(本报博客地址:blog.sina.com.cn/fazhizhoubao)直到2006年1月23日,4名无辜的学生才终于被解除了取保候审。

  在总结该错案的教训时,安徽省公安厅通报中列出了3点:其一,先入为主,急功近利,对4名学生的家人证实案发当晚,4人均在家中睡觉的事实不予正视,反而认为全部是谎话;其二,证据意识不强,对证据之间的矛盾点视而不见。检察机关在审查批捕时提出了8个方面的问题,办案单位对这些问题却没有认真核实调查,导致这起错案没有及时得到纠正;其三,工作粗枝大叶,调查走访不深入,4名真凶就租住在案发现场的附近,9月2日下午,4人退租搬走的信息没有引起办案民警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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