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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霸弊案法院裁定王令兴李德洋交保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7日15:56 台海网

  台海网9月7日讯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力霸集团掏空案,台北地方法院发言人刘寿嵩今天表示,遭羁押禁见的翊丰资产管理公司负责人王令兴、总经理李德洋两人,依目前审理情形,已没有羁押的必要性,合议庭今天裁定王令兴、李德洋两人分别以新台币五百万元、一百万元交保,并均限制出境。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王令兴及李德洋在力霸集团案中,因违反银行法及证券交易法等罪,台北地方法院认定两人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证人之虞,今年七月六日裁定王令兴及李德洋均羁押禁见。

  刘寿嵩上午表示,合议庭认定,依目前审理情形,王令兴及李德洋两人,已没有羁押的必要性,但因两人涉犯重罪,且王令兴在岛内没有固定住所,有逃亡之虞,因此,裁定王令兴及李德洋分别以五百万元、一百万元交保,并均限制出境。

  另外,本案另名遭羁押禁见被告、前嘉食化董事长王令侨,则裁定解除禁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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