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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6年期间女方屡"出走" 男人怒索"青春损失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7日16:14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张春霞 陈刚)同居6年后,男方认为女方红杏出墙,玩弄感情,要求对方赔偿“青春损失费”,女方则愿意以1万元了断此事。然而,事情并未因此得以解决。

  记者不久前见到了女方韦女士。韦女士称,8年前她与长她8岁的韦先生偶然认识。当时她与前夫感情出现危机,便与在柳打工的韦先生产生感情。与前夫办理完离婚手续后,两人便开始同居生活。6年后,两人的感情出现几乎无法修补的裂痕。

  “他很好赌,脾气也古怪,交往3年后曾因为提出分手而受到拳脚之苦。”韦女士说,当时对方提出的分手费为6000元,不料随后逐渐上升为1.6万元,还电话“威胁”她家人。见此状况,韦女士干脆到广东打了2年工。由于男方一直“骚扰”家人,今年春节她从广东赶回柳州,愿补偿1万元了断此事。

  韦先生则大倒苦水:1999年与韦女士认识,同居两年后才知道她是有小孩的有夫之妇。交往期间,女方的一切生活费用全靠他打零工收入支付,她却每天打牌、打麻将赌钱,还与不同的男人来往。韦先生说:“我曾经送给她两个求婚戒指,戒指她收下了,但就是迟迟不肯同意结婚。同居几年她花了我好几万块钱。”

  韦先生说:“两年前,她与一男子私自去了广东。3个月前才在长途电话里认错,愿意回来一起好好过日子。”然而,她从广东回来同居20天后,拿了1000元又与别的男人跑了。这几年,韦先生一直打听女方的下落。

  “现在她提出拿1万元作为赔偿费,几年的感情能用1万元抵消吗?”韦先生说,如今自己已是一把年纪了,身体不好一直在吃药。目前靠打杂工过日子,如此欺骗男人感情和金钱,实在令人难以容忍。

  双方近几日虽然达成1万元的口头“赔偿协议”,但却因交款地点产生争议。律师分析认为,男女同居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双方之间的经济利益纷争,可以通过私下协商处理,协商不下的也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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