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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眼中的刘加军:勤劳能干与人无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7日16:19 南都周刊

  村民刘加军

  刘加军不是德惠人。他的老家在500里外的伊通满族自治县板石镇河南屯,十几年前,刘加军开着一辆胶轮车跟人到德惠市夏家店镇小泉沟村附近的一家砖窑厂拉砖,因为在这里干活比在老家要赚得多些,便留了下来,结婚生子,成了小泉沟村5组的一个外来户。

  令人意外的消息彻底打破了小泉沟这个原本与世无争的小村庄惯有的宁静,在刘加军在8月14日午夜被警察抓获之后,先是警察调查,又是记者来访,毫不起眼的刘家院子更是被动地迎受着这许多来自远方的客人。

  跟村中其他人家整洁漂亮的屋舍相比,刘加军的家显得破败而寒酸。那还是一个砖泥结构的房子,房顶铺着遮挡雨雪的茅草。目前还居住在这种房子里的,刘加军家几乎是村中仅有的一户。

  刘加军在村中有着很好的声誉。就像警方所描述的那样,对于刘加军以涉嫌连环强奸被抓捕,这些跟他朝夕相处的村民都倍感意外。在他们眼中熟悉的“小军”一向勤劳能干、与人无争,他们不由得会怀疑“是不是弄错了”。

  更为意外的还是刘加军的妻子迟士娟。她获知消息是在丈夫被警方抓捕后的次日。“我还以为他还在长春住院呢。”迟士娟说。

  迟士娟告诉记者,跟丈夫生活这么多年,她丝毫没有觉察到丈夫有什么反常,他们家养着两辆胶轮车,车坏了,刘加军到德惠修车,有时候会回来得很晚,有时候彻夜不归,尽管她也曾询问过他在外面做些什么,甚至有一次开玩笑问丈夫“是不是去大酒店胡搞去了,”但丈夫总是说是因为修车,她也就相信了,并没有太多怀疑。

  一连几日,迟士娟都坚持认为丈夫是被冤枉的,“即使是他确实犯了错,也不会有那么多起,”“我只有见了他,亲口问问,才相信究竟是真是假。”

  在村里,他们夫妻之间的良好关系也被人们所公认,“小军很听她的。”迟士娟也说,“如果知道他到外面做坏事,我肯定会管他,不让他出去了,他也肯定会听。”

  在妻子面前,刘加军显然把自己犯下的罪恶隐藏得非常之深,“外面描绘得他那么变态,这种迹象在家里一点都没有流露过,他对我挺好的,也并不像报纸上说的那样。如果他那么变态的话,我应该能感觉到,夫妻之间的生活我不想说,但他的确没有要求我做过过分的事情。”

  但是,即使是作为妻子的迟士娟也无法否认刘加军曾经有过的“案底”。早在1999年,刘加军曾以抢劫未遂的罪名被判一缓二。至今回想起来,当初刘加军以一把螺丝刀为凶器,抢劫夏家店镇一个刘姓女孩钱财,“跟她要100块钱,她身上只有5元,刘加军就没有要。”这一情节,跟之后刘加军在德惠做下的系列强奸案,又何其相似。“很多情况下,他都是用刀威胁女孩,说是抢劫,把女孩哄骗到偏僻角落实施强奸,”刑警王成据此认为发生在早年的这起“抢劫未遂”案件便是之后系列强奸案的“雏形”。

  现在,对于这个家庭来说,天塌了。

  关于“色魔”的传闻在城中流传。有人说,女孩上街衣着不可暴露,因为据说这个“色魔”有特殊癖好,恋足,喜欢染红脚指甲的女子,因此有此装饰的女子 成为其主要侵犯对象。

  作案成癖

  到目前为止,刘加军已经向警方供诉做案34起,还有两起尚待核实。而警方还在征集更多的受到同样特征性侵犯的线索,“有些人在遭受性侵犯后,也许没有报案。”

  “因为太多起,有的已经记不清楚了,”刘加军自己也说。

  这是8月27日上午,在德惠市看守所的一个房间里,刘加军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刘加军向记者计算,“在这4年当中,一年8起的话,4年就30多起,也就是几个月一起。”“其实啥都不怨,就怨我整那个破车,那个破车老坏,一坏就得上德惠修车,晚上就做了几回,之后胆子就慢慢大了。”

  据刘加军自己说,他做第一起案子是在2003年,发生在德惠市区内的松柏路上,那天晚上他劫持一个刚刚下班的女孩到一个地下室里实施强奸。

  在他看来,那不过是一个偶发的念头,他看到那个女孩单独走在街上,“当时想她如果老老实实的就做,不老实就放了,我看她挺害怕的,挺老实的,也挺得手的。”“事后我怕她怀孕,就给她吃了两片

避孕药,药是在药店给我爱人买的,就在兜里揣着,没想到用在别人身上了。”

  之后刘加军曾担心被抓住,但过了一段时间之后,他仍是做了第二起。

  刘加军实施性侵犯的对象,都是年轻女孩,最大的28岁,最小的才十六七岁,多在饭店、理发店、工厂等处上班,这些无辜的女子,现在大多已经离开了原来的地方,带着永久的耻辱与伤痛,隐匿在这个世界的某个角落里。

  德惠市内某炖鸡店的两名女服务员就曾遭受过刘加军的侵犯。那是2003年春天的一个晚上,她们睡在店内一间平房里,刘加军闯了进来,掐住其中一个女孩的脖子,女孩不从,用脚踹醒了睡在旁边的另一个女孩,她叫了一声,刘加军立即从窗户里窜出,逃走。

  炖鸡店的老板向记者介绍,当时,刘加军戴着白手套,并没有持刀。而两个小姑娘在店里又干了半年,之后就出外打工去了。

  在2003年的这起案件中,刘加军强奸未遂。更多女孩子则没有那么幸运。而刘加军对她们实施性侵犯的时候,一般情况下,都是先用刀子逼住她们,说是抢劫,哄骗到一个僻静的所在,然后实施强奸。在所有的案件中,一个耐人寻味的事实是,刘加军从来没有用刀子伤过任何一个受害人,他做案数十起,没有一宗命案,甚至连对对方的划伤都不曾出现。“我拿刀子就是吓唬吓唬她们,如果反抗,我就会放了她们。”

  这个情节也可以从他做的最后两起案子中得到印证,7月11日晚,他先是在松柏路劫持一个女孩,“看她挺害怕的,也怕她喊,就没有做,”这个女孩身上有500元钱,刘加军拿了其中的200,就把她放了,后来他走到102国道附近,遇见德大公司一个下班回家去的女工,就劫持她,她挣扎,咬伤了刘加军的胳膊,逃脱。

  刘加军解释他之所以选择在德惠市区或其周边做案,是因为“一到晚上11点路灯就全灭了”,他也不是没有考虑过在长春做案,但他“不敢,因为那里灯太亮,而且个个路口都有监控”。而为什么这么做?“也许是为了寻求刺激吧,其实我也不知道自己是怎么想的。”

  “我们也在研究刘加军的做案动机与心理究竟是什么,”德惠市公安局主管刑侦的副局长王树新对记者说。

  “他就是心存侥幸心理,他伤害的是这些女孩子最大的隐私,以为受害人不会报案,觉得自己不会被抓,胆子也就越来越大,而强奸案本身对他的刺激就大,他一做再做,都成癖了,”刑警王辉分析。

  “他就是心存侥幸心理,他伤害的是这些女孩子最大的隐私,以为受害人不会报案,觉得自己不会被抓,胆子也就越来越大,都成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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