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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车冲上公交站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8日03:32 扬子晚报

  发生在南京建宁路上的“5·6”重大交通肇事案,昨天上午由南京下关区法院作出判决,肇事司机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半,该案的附带民事赔偿还在法院进一步审理之中。

  今年5月6日晚8时左右,福建籍司机吴某酒后驾驶一辆帕萨特,在南京建宁路自西向东超速行驶,突然驶至反向车道,冲向10路公交站台,10名候车的乘客躲闪不及,被撞倒在地。事发当时,吴某驾驶的这辆牌照为苏A69329的黑色桑塔纳3000型轿车斜跨在人行道上,底轴已被撞断,地面到处是鲜血和伤者遗失的鞋子。距离车身4米左右,在公交站台台阶上竖立着一块高1.5米左右的广告牌,上面的玻璃已被震碎,散落一地,广告牌下是一摊鲜红的血迹。

  该事故共造成两名候车人死亡,8人受伤,其中3人重伤。经交警六大队认定,吴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昨日在法庭上,被告吴某称,当时实在是太突然了,方向盘控制不了。可能也因喝酒的缘故,头脑一直不清,而且跟邻座在讲话,思想不集中,直到最后车撞到路边的大树时才清醒过来。下车后,他看见车两旁和后面倒了几个人,一下就愣住了,然后赶紧请别人打110,把伤者送到医院。他表示,对于受害人的家属愿意尽最大的努力进行补偿。

  为了使受害人及其家属尽快获得赔偿,下关法院及时作出了刑事判决,以尽快恢复民事诉讼的审理。法院认为,事故后,虽肇事人主动投案自首,但因为该案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案件,所以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半。

  据了解,该案是南京市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肇事案件的审理工作,严肃惩处重大恶性交通肇事案件的意见》出台以来,依法从严惩处的第一起重大恶性交通肇事案件。同日,下关法院还对另外三起小的交通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

  (关研 利侠 民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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