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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保健品遭遇怪事一个批号竟有两种口味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8日04:31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姬娜 实习生 韩莎 杨瑛)“一个生产批号怎么会用在两种不同口味的保健品上呢?”消费者刘女士9月4日花59.6元买了两盒果维康维生素C含片后,觉得不可思议。于是到处打听,咨询相关情况后要起诉该药店。而陕西省卫生监督所食品卫生监督科称:“如此做法属于违规,1个生产批号不能多用。”

  “我在西安市万寿路的康安医药超市,买了两盒果维康维生素C含片。”刘女士日前拿着相关票据来到本报,向记者表示:她回家后仔细看了一下保健品的包装盒,发现青苹果和蓝莓两种不同口味含片的生产批号竟然是相同的。为此刘女士到处打听,还专门找了代理律师李建飞。咨询相关的情况之后,李建飞告诉她:“虽然主要成分并没有发生太大的变化,但是不同口味共用一个生产批号的做法涉嫌违规。”对此,较真的刘女士却表示:“虽然有些人认为其只是口味不同,对人体健康没有很大的危害而不予计较,但是我觉得只要是入口的东西,一定要严格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来执行。所以,我将起诉该药店,索赔59.6元。”

  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跟随刘女士的代理人等来到了万寿路康安医药超市。当拿出刘女士买的果维康维生素C含片及其相关票据向前台咨询时,工作人员表示是他们开出的票据,确实生产批号相同,而有两种不同的口味。并称要和代理商联系解决这个问题。

  就此事,陕西省卫生监督所食品卫生监督科胡科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依照我国《保健食品标识规定》,1个批号只能用于注册商品,不同口味的商品,批号也是不同的。而果维康维生素C含片几种不同口味的保健品却用同一个生产批号,而且包装盒的颜色也不统一,如此做法属于违规。除此之外,果维康维生素C含片注册的食品标识和产品包装上的标识不符。例如:该保健品不但没有标明不适宜人群和产品规格,还随意添加食用方法及食用量。对此,胡科长表示,将责令该药店停止销售该保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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