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幺弟撞伤人 法院说服哥哥赔了8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8日05:0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一男子开车撞伤他人,支付4万后就不知去向,而被撞者伤势严重,至今仍滞留在医院,并欠下14万医药费,无奈之下,只得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先予执行医疗费。近日,双流县法院经过多方查证,终于从这名男子的兄长处为伤者讨回8万元医疗费。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6月25日,朱华(化名)驾驶一辆微型普通客车将骑自行车的刘贵(化名)撞伤。双流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对事故认定,朱华负主要责任,刘贵负次要责任。刘贵受伤后,被送进双流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很快花去医疗费8万余元,其间朱华支付过4万元。1月后,刘伤情加重,要交20万元治疗费,可还欠14万元没交。

  刘贵家境困难,无力支付这笔医疗费,于是向双流县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对朱华先予执行医疗费12万元。双流县法院裁定后,将案件移交给执行局,执行局接到案件后高度重视,及时向朱华送达执行通知书。但执行人员发现,朱华家中仅有两间破瓦房,他已多年不在家居住。

  经多方了解,执行人员发现朱华现住他哥哥家,两人在双流县胜利镇合伙投资办了家养猪场。双流县法院立即采取执行措施,查封养猪场内价值12万元的财产。之后,朱华的哥哥认为,虽然养猪场是双方合伙投资开办,朱华占有25%的股份,但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朱华因支付伤者4万元的医疗费已将股份转让,养猪场完全属于自己,法院不能强制查封。为此提出执行异议。

  执行人员了解到,朱华家有弟兄姊妹9人,朱华排行“老幺”很受照顾,便说服朱华的哥嫂帮助履行义务。之后,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撞者获得8万元赔偿款。

  小提示:

  针对类似案件中受害人如何追偿的问题,四川成都蓉城律师事务所的肖建生律师表示,交通事故发生后,先是交警划分事故责任,然后根据第三者责任险,由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同时,交警认定之后可以扣押肇事者的车子,如果车子不足以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可以继续追偿。如果肇事者明显低价转移财产,受害人可以请求法院进行财产保全,或者向法院主张低价转让财产无效。

  砝宣 实习记者 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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