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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工期粗暴"下铲" 燃气管网损毁事故大幅上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8日10:23 汉网

  汉网消息(记者周敬 实习生熊威通讯员徐姜)市燃管办昨日公布的最新统计显示,今年1月—8月全市燃气管网损毁数量比去年同期大幅上升,截至目前共查处8起事故,而去年全年仅查处3起。

  今年5月6日中午,在武昌卓刀泉路,长江岩土总公司丹江口公司在进行地铁2号线地质钻探时,将天然气中压管道钻破,导致周边400多户居民在午饭时间停气4小时。经市燃管办调查,该公司为尽快完成勘探任务,不请供水、供电、燃气等地下管网的产权单位前来辨明方位,而是找了一家探管公司“包办”。事发当日,探管公司“探明”地下无燃气管网,该公司便下钻。

  据了解,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规,建设单位在对道路施工之前,应到城建档案馆查询“当事”路段的地下管网资料,了解方位及走向,然后联合地下管网的产权单位开协调会,向其出具施工图纸,经核查无损地下管网后,方能开工。施工时,建设单位应将地下管线告知施工单位,直至铲车司机。

  “有些建设单位为了抢进度,将这些程序视为‘麻烦’,能省则省。而且,与施工方、承包方的协调监管明显脱节。”市燃管办工作人员无奈地说。

  3月13日,在武昌武珞路,武汉凯乐海盛顿房地产有限公司在修建楼盘道路时,铲车挖脱燃气管道末端阀门,导致周边300户居民停气。市燃管办调查发现,该公司在土地开发时开过协调会,武钢江南燃气热力公司也告知过该地段管网方位,双方还在实地查看了管网分布情况。然而,施工中临时雇请的铲车司机并不知情。

  据了解,全市已铺设燃气管网4000多公里,从所有干道延伸至小区、庭院。一旦燃气泄漏,可能导致爆炸、火灾等重大事故。按照规定,施工单位应对燃气管网采取专项保护措施,特别是在“安全距离”内,严禁用机械开挖。但施工单位嫌人工挖掘费时费力,往往开动铲车了事。

  4月16日,洪山关山二路一处绿化与道路改造工程,建设方事先通知施工方绿化带下有天然气管道,建议采用人工挖掘。但施工方认为地面土太硬,为图方便动用挖掘机,导致天然气管道泄漏,冲出的气柱高达10米,持续45分钟。消防官兵经过1个小时紧急抢救,险情才被排除。

  按照法规,管理部门可对损毁事故方罚款5000元至1万元,但这毕竟是事后教训。有关人士建议,建立“施工风险基金制度”进行事前约束,即建设方开工前交一笔“风险基金”,无损毁行为完工则全额返还,若损毁某一地下管网则直接从中扣除,从而警醒建设方加强协调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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